屏山縣與涼山州雷波縣接壤,轄有2個彝族鄉。近年來,結合脫貧攻堅戰略實施,切實強化基層黨建引領,設立“彝族糾紛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彝調委”),用活用好彝區人才資源,協同抓好社會治理,引領彝區群眾不斷養成好習慣、形成好風氣取得新成效,走出一條彝區治理新路徑。
建好“三個一”機制,讓調解工作“有章可循”。一是搭建一個“平臺”。分別在清平、屏邊2個彝族鄉成立“彝調委”,設置會長1名、調解員5名,由鄉黨委組織當地彝族群眾推薦,把各家支中德高望重、熱心奉獻、善于協調的彝族人士納入“彝調委”。該組織作為當地特設的民間調解組織,在鄉黨委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彝調委”下設“德古”調解工作室(德古是指彝族民間調解糾紛、矛盾和各類民事案件、輕微刑事案件的調解員,由彝族德高望重的中老年人組成),主要負責“彝調委”日常工作。二是建好一套“規章”。牽頭制定《彝族調解委員會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彝調委”主要負責彝族矛盾糾紛預防、調解。調解員按照“事發地為主、異地協助”原則,會同相關部門,抓好涉及跨區域、跨鄉鎮的糾紛調解、涉穩涉訪事件。三是落實一批“政策”。制定“彝調委”考核方案,按照以獎代補的原則,每年給予“彝調委”一定工作經費和調解員生活補助,保障工作正常開展。
創新“三化”路徑,讓調解工作“有技可施”。一是民情監測“動態化”。建立黨支部與“彝調委”聯動機制、彝區群眾訴求動態收集機制,調解員定期深入彝族群眾了解訴求;主動公布“彝調委”及調解員聯系方式,鼓勵有調解訴求的彝族群眾主動提供問題線索。一旦發生糾紛,“彝調委”應邀或主動介入開展調解,及時解決矛盾糾紛。二是問題調解“親民化”。在調解過程中,將當事雙方分開,各選1—3名代表進行座談,在矛盾化解到一定的程度時,雙方家支各選1名威望較高的“德古”全權代理一切,共同協商較為合理的解決結果。“彝調委”出面將結果告知雙方家支群眾,確保問題解決公平公正公開。三是監督管理“規范化”。充分發揮“彝調委”監督功能,與彝族群眾簽訂《承諾書》,督促彝族群眾主動遵守法律法規、鄉風民約,不斷加強對彝族群眾的監督與管理,實現了彝族群眾自我約束、外在監督的有機結合,有效維護彝區穩定。
注重“三共”協同,讓調解工作“有力有序”。一是與“法治宣傳”共進。針對彝區群眾普遍關心的土地承包流轉、婚姻家庭等問題,深入彝區開設法制講座、宣講法律法規,引導彝區群眾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樹立法治意識,科學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今年以來,已開展送法進彝區法治宣傳活動20余次,發放宣傳資料3000余份。二是與“村民自治”共融。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主動加強與村組干部溝通聯系,協同服務村民自治,并在《村規民約》中明確彝族婚喪嫁娶、人情支出等相關規定,進一步削減講攀比、比人情等不良風氣,推動村民自治更契合民意、更有成效。三是與“區域聯動”共抓。清平、屏邊2個彝族鄉鎮開展“糾紛聯調、治安聯防、工作聯勤、問題聯治、平安聯創”聯合治理活動,跨鄉聯動人才力量,服務好2個鄉糾紛調解工作。今年以來,共調解彝族婚姻、家庭關系、土地林地邊際爭議、交通傷害、醫療賠償等糾紛200余件,調解成功率達98%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