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壽縣規范村(社區)辦公經費管理使用
今年,仁壽縣按照3萬元/村(社區)的標準落實了村(社區)辦公經費,并出臺了《仁壽縣村(社區)辦公經費管理使用暫行辦法》,切實規范經費的管理使用。
一是明確使用范圍。明確村(社區)辦公經費主要用于辦公費、征訂費、會議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費、償債費以及其它費用等10個方面的支出。同時,明確了村(社區)辦公經費不得用于生產經營活動,用于村(居)民分配或變相進行分配,不得用于政府已有資金安排的村(社區)建設服務項目,不得列支公務接待,不得用于發放村(社區)干部獎金、補助或其它福利,不得用于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等,確保每一分錢都用當其途。
二是規范支出程序。實行“村財鄉管”,在堅持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不變的前提下,由鄉鎮財政所統一管理,分村核算。具體使用時,按照經辦人填制或整理相關票據、村(居)委會主任簽批、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審核、鄉鎮財政所審核支付的程序進行支出。單筆支出在200—500元的,還需由駐村鄉鎮領導審核,500—1000元的需由鄉鎮長審核,1000元以上的需由村“兩委”集體研究決定,確保經費使用合符規范,安全可靠。
三是強化考核監督。建立定期公開機制,將村(社區)辦公經費收支情況納入村(居)務公開范圍,定期進行公開。建立資金常態化監管檢查機制,鄉鎮每年對村(社區)辦公經費使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縣審計局將村(社區)辦公經費使用管理納入村(社區)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每三年進行一輪全覆蓋審計。建立村(社區)辦公經費激勵機制,由鄉鎮統籌,將辦公經費的30%作為考核,結合各村(社區)工作情況,統籌進行撥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