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縣“三舉措”完善基層黨建工作考評體系
德昌縣嚴格落實黨建工作“三級聯述聯評聯考”制度,完善考評結果運用,推動了基層黨建考評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
科學設置考評內容。每年初與各鄉鎮黨委簽訂年度農村基層黨建工作目標責任書。按黨建工作新要求,緊密聯系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實際來補充完善設置考評內容,考核分為“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開展規范化黨支部建設”“實施‘源頭’工程建設,抓好黨員隊伍建設服務管理”“扎實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廣泛開展‘四型’黨組織創建活動”“常規工作”“創新工作”7大板塊30余細項,把工作目標量化為具體指標,作為綜合考評的依據。
建立動態考評機制。一是落實“三級聯述聯評聯考”制度,鄉鎮黨委書記就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向縣委作專項述職,并接受村“兩委”負責人、“兩代表一委員”、黨外人士及群眾代表的民主測評。二是采取聽、查、看、訪、測等方式,綜合考核落實工作責任制、完成重點工作、常規工作情況、黨建專項述職、民主測評結果等,按照權重比例折算出分值,實現抽象目標任務具體量化考核。三是黨建工作考核與鄉鎮各項工作綜合目標考核同步進行,把黨建考核與各項工作實績、領導班子考核有機結合起來,避免了“只重經濟實績”現象。
合理運用考評結果。把基層黨建工作考評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和“較差”四個等次。綜合考評結束,及時通報和反饋考評情況,接受黨員群眾監督。考核結果作為鄉鎮黨委書記獎懲和鄉鎮黨委評先評優、任免交流的重要依據。考核等次為“一般”的鄉鎮,黨委書記當年不得納入評先評優范圍;考核等次為“較差”的鄉鎮,黨委書記要向縣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寫出書面檢查,并進行誡勉談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