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江區聚焦鄉村治理中管理制度不完善、村民代表履職不到位、群眾參與村務渠道不暢通等問題,以“支部領導、定向代表、議行合一”為核心,試點探索定向議事代表會議制度,探索出了一條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自治新路徑。
一、圍繞“三個定向”,建立代表推選機制。規范定向議事代表推選工作,解決“誰代表我、我代表誰”的問題。一是定向產生。由各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牽頭,各村組分別召開村民小組會議和戶代表會議,以家庭為基本單位,一般每5—15戶按宗族、院落等自愿結成一個單元,聯名推薦1名代表,讓每個家庭知道自己的代表是誰,代表也知道自己具體代表誰。二是定向聯系。議事代表主要以推選他的村民作為聯系服務對象,定向收集意見建議,了解需要幫助解決的問題。同時,向“兩代表一委員”“第一書記”等收集平時工作開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建立問題(意見建議)臺賬。三是定向反饋。議事代表負責將議事結果及時反饋給所代表的村民,確保群眾知曉,并做好相關政策宣傳、解釋答疑工作,確保消息對稱、思想統一。
二、制定“三項規則”,建立會議運行機制。制定工作規則確保定向議事代表會議合法合規,解決“議什么、怎么議”的問題。一是議題確定規則。村黨組織、村委會、議事代表或普通群眾代表聯名可提議需商議事項形成議題,議題要明確具體事項、會議時間、參會人員等要素,交由村黨組織審定后方可召開會議,確有需要的議題還需提請鎮黨委審定。二是會議召開規則。定向議事代表會議一般由利益攸關方議事代表或村黨組織指定人員主持召開,會議召開前3天要將議題通知相關議事代表和列席人員,列席人員由擬商議事項的當事方代表、相關專業人士代表等組成。參會人員圍繞會議主題進行充分討論、發表意見,形成一致建議或解決方案。同時建立急事召會規則,針對緊急事務,可及時召開會議商議。三是議事決策規則。定向議事代表會議形成建議或解決方案,涉及全村的有關事項由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進行議決,涉及一個或幾個村民小組的有關事項由相應村民小組會議進行議決。對于群眾分歧較大或代表不便公開表態的事項,采取代表投票表決的形式決定。形成決定后,交由村民委員會執行落實。
三、強化“三個公開”,建立議事透明機制。把公開透明作為定向議事代表會議制度的核心,解決“群眾不知曉、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一是公開議決內容。各村組固定公開場所,定期將需議決內容予以公示,對重要工作或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在5日內公示,確保群眾知曉,維護群眾權益。二是公開執行過程。交由村民委員會執行落實的事項,辦理進度、完成情況要通過村務公開欄、村微信群等及時公布,廣而告之、接受監督。三是公開辦理結果。實施重大事項報告制,對涉及集體經濟款物和村民切身利益等群眾關注的事項,分辦理結果、款物使用方向、成果效果等每年底在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會議上進行“報盤”,公開接受群眾質詢,真正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
四、突出“三個作用”,建立領導核心機制。充分發揮村黨組織在村民自治中的領導核心作用,確保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在基層宣傳和落實不走樣。一是發揮事前組織作用。村黨組織負責所有民主議事活動的召集和組織,但不干預議事和表決。對群眾和議事代表等提出的議題具有審查權。二是發揮事中監督作用。村黨組織負責監督民主議事活動全過程,確保議事結果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對定向議事代表會議形成的違規建議或不切實際的方案,村黨組織具有一票否決權。三是發揮事后指導作用。村黨組織負責指導民主議事結果的落實,推動議事決策的執行。對定向議事代表會議、村民代表大會(村民會議)、村民委員會等產生的矛盾糾紛具有仲裁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