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全文公布。
新版條例根據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實踐,在2016年7月制定的問責條例基礎上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訂,進一步健全完善問責的原則、內容、程序和方式等,不斷提高黨的問責工作的政治性、精準性、實效性。
突出政治性
把“兩個維護”作為根本原則和首要任務
新版條例開宗明義強調立規目的是“為了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明確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地位,并將“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根本原則和首要任務,體現問責工作的政治性。
對“誰來問責”,即問責主體方面,新修訂的《條例》對開展問責工作的3類主體的職責規定得更加明確具體:
——“黨委(黨組)應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問責工作的領導”;
——“紀委應當履行監督專責,協助同級黨委開展問責工作”;
——“黨的工作機關應當依據職能履行監督職責,實施本機關本系統本領域的問責工作”。
同時,為強化上級黨組織對問責工作的領導和監督,新修訂的《條例》明確了紀委、黨的工作機關啟動問責調查、作出問責決定等有關事項應當報經同級黨委或者其主要負責人批準的情形。并明確規定:“應當啟動問責調查未及時啟動的,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啟動。根據問題性質或者工作需要,上級黨組織可以直接啟動問責調查,也可以指定其他黨組織啟動。”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負責人表示,這些規定旨在進一步壓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把制度的剛性立起來,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強化政治擔當、積極主動作為。
強化精準性
將原有的6大類問責情形修改為11大類
因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甘肅省委、省政府以及包括3名省部級領導在內的多名領導干部被問責;因黨的領導嚴重弱化、黨組織嚴重軟弱渙散等問題,北京農產品中央批發市場管委會黨委被改組;因洞庭湖區下塞湖非法矮圍問題,湖南省62名國家公職人員被問責……一系列嚴肅問責的案例,為法規制度進一步完善提供實踐依據。
在“問責什么”方面,新修訂的《條例》落實黨中央新要求,吸收實踐新經驗,進一步豐富細化問責情形,提出更高更嚴的標準,將原有的6大類問責情形修改為11大類。
首先,在原有基礎上,明確將以下方面列為問責情形:
——黨的政治建設抓得不實,在重大原則問題上未能同黨中央保持一致,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執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
——黨的思想建設缺失,黨性教育特別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流于形式,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
——黨的組織建設薄弱,黨建工作責任制不落實,嚴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黨的組織生活制度不執行,黨組織軟弱渙散;
——黨的作風建設松懈,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不力,“四風”問題得不到有效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
——履行管理、監督職責不力,職責范圍內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群體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
——在教育醫療、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扶貧脫貧、社會保障等涉及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上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等。
其次,對于黨的領導弱化、黨的紀律建設抓得不嚴、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不堅決不扎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責情形,也根據形勢任務和實踐發展進行了修改完善。
堅持問題導向
解決問責泛化簡單化等問題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緊緊抓住管黨治黨政治責任這個“牛鼻子”,積極探索實踐,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2016年7月,首部聚焦問責工作的黨內法規《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印發,讓問責工作有章可循,發揮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作用。
根據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工作報告,僅2018年,全國就有1.3萬個單位黨委(黨組)、黨總支、黨支部,237個紀委(紀檢組),6.1萬名黨員領導干部被問責,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
“問責條例實施3年來,問責持續深入、內容和方式不斷創新,為完善問責制度積累了寶貴經驗,需要加以總結提煉。同時,實踐中也出現了問責不到位、程序不規范、問責泛化簡單化等問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負責人介紹,這其中既有問責不嚴、避重就輕的問題,也有問責泛化、簡單粗暴的問題;既有問責程序不夠規范的問題,也有問責尺度把握不一的問題;既有以簡單問責下級代替自己整改落實的問題,也有以追究直接責任代替追究領導責任的問題;既有不敢擔當、不愿負責等沒有根除的老問題,也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不斷凸顯的新問題。
因此,此次條例修訂,就是要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進一步健全完善問責的原則、程序和方式,進一步強化規范問責、精準問責。
記者注意到,新版條例全文一共27條,與原條例的13條相比,體現出更嚴更細更全的鮮明特點,充分表明管黨治黨的制度籠子越扎越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