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守帥)村(社區)干部“照單行權”,該辦的不想辦也要辦,不該辦的想辦也不能辦。8月16日,記者從彭州市紀委獲悉,該市探索建立“配權”“限權”“用權”和“曬權”四本賬,強化村(社區)“小微權力”運行監督,防止“小權力”滋生“大腐敗”。
按照“政策法規直接賦予”“鎮黨委政府委托代辦”“村民(居民)代表大會或議事會授予”三項標準,該市梳理了村(社區)項目管理、三資管理、村級日常事務、便民服務事項等小微權力,建立 “配權賬”,逐步做到村(社區)“清單之外再無權力”;借助厘清權力框架和運行軌跡,制定和規范小微權力執行標準,建立 “限權賬”,限定權力行使范圍;編制《鎮村(社區)小微權力清單》,繪制權力運作流程圖,建立“用權賬”,切實防止違規用權。同時,利用村(社區)“三務”公開欄、成都市基層公開綜合服務監管平臺等公開 “曬權”,推進村級事務陽光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