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農村基層黨建工作座談會召開以來,各地不斷探索農村基層黨建工作新路徑。四川成都市近日出臺意見,明確加強農村基層黨建,要完善“一核多元、合作共治”新型村級治理機制、推行“基本報酬+績效報酬”制度、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先行先試,推動農村基層黨建工作落地生根。

近日,四川成都市出臺《關于加強農村基層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共分六大部分18條,統籌謀劃具有本地實踐特色的農村基層黨建工作格局,為農村基層黨建探索出一條新路。
組織覆蓋:變“有形”為“有效”
該意見明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黨組織建設四種模式:對經營規模大、黨員人數多、輻射帶動強的,單獨建立黨組織;對經營規模小、黨員人數少、暫不需單獨建立黨組織的,可建立聯合黨組織;對產業相近或地域相鄰的,可統一建立區域性黨組織;對黨員流動性較大、信息化程度較高的,可探索建立網絡黨組織。
按照“組織建在產業鏈、黨員聚在產業鏈、農民富在產業鏈”的思路,該市堅持以黨建統領脫貧攻堅,幫助群眾增收致富。如,崇州市榿泉鎮聚源紅提種植專業合作社黨支部,率先提出“三帶頭”(帶頭不打農藥、帶頭不打催熟劑、帶頭不打價格戰),讓消費者安心,同時對農戶給資助、給技術,統收統銷,幫助種植農戶增加了產量、提升了價格,“去年種植的葡萄產量增加了不少,賣出的錢也較往年翻了近一倍。”群安村五組的李大娘高興地說。
截至目前,成都市試點區(市)縣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1153個,建立黨組織數從試點前的34個,提高到目前的265個,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率分別達80%、100%。
村黨組織:變“獨唱”為“領唱”
該意見明確全面深化黨組織領導、村民民主議事決策、村委會執行、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其他經濟社會組織廣泛參與的“一核多元、合作共治”新型村級治理機制,構建領導權、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分離、協調運轉體系。
“一枝獨秀不是春,百花齊放春滿園”。為加強對社會組織的領導,將它們擰成一股繩,更好地服務基層、服務群眾,該市堅持還權、賦能、歸位,創設村民議事會制度,逐步構建起黨組織領導下的“一核多元、合作共治”新型村級治理機制,推動村黨組織領導方式從包辦型、指令型向核心型、引導型轉變。都江堰市柳街鎮水月社區曾面臨著班子軟弱無力、能力不強、活力不足,工作不能正常開展,群眾意見大等問題,為扭轉被動局面,水月社區堅持黨領民治、應需合意、多元支撐等舉措,取得了強組織、富群眾、促和諧的明顯成效。“村民議事會動起來了,黨員群眾的積極性就都被調動起來了,建設自己的家鄉,大家都很賣力”,社區支部書記王懷剛說,“過去需要4千萬元10年才能完成的城鄉環境和院落整治,如今僅用短短幾個月時間就完成了整治。”
5年來,成都市共投入服務群眾專項經費45億多元、融資4.45億元,實施各類項目9.6萬多個,村民議事會成員近9萬人、村民小組議事會成員17萬余人、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1.5萬人,村級黨組織的戰斗力、凝聚力、向心力進一步加強。
發展能力:變“致富”為“帶富”
該意見明確提出,把支持村集體經濟發展的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加大對區(市)縣轉移支付力度;深化盤活集體資產資源、土地流轉經營、開展服務創收、發展農村物業等村集體經濟發展模式,加大用地、信貸等政策支持力度。
“村看村,戶看戶,群眾看干部”,基層黨組織能否團結帶領群眾共同奔小康,關鍵要看服務發展的能力和水平高不高。位于彭州市龍門山鎮的寶山村就是一個通過村黨委引領發展集體經濟,帶領群眾實現共同富裕的典型。寶山村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在時任村支書賈正方的帶領下率先進行農業生產改革,積極發展鄉鎮企業;20世紀90年代末,進行產業空間布局調整,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截至目前,寶山村已建成固定資產達48億元的綜合性集團公司。2014年,全村村民人均收入達到5萬余元,呈現出“全村沒有貧困戶,也沒有暴發戶,只有共同致富”的良好局面。
近年來,成都通過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集體清產核資與股份量化改革、創新農業經營方式等舉措,探索實行“兩改制、雙組建”(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制為股份經濟合作社、將集體經濟組織改制設立農業公司制企業,組建農民合作組織、組建集體資產管理公司),促進了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同時,成都市將“兩改制、雙組建”納入基層黨建“18條”中,助推農村基層黨組織更好地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基層基礎:變“過得去”為“過得硬”
該意見明確了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的經費保障制度,保持村級組織辦公經費、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專項資金逐步增長;建立完善村干部報酬正常增長機制,推行“基本報酬+績效報酬”制度;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標準執行村干部養老保險補助。
2015年,成都市出臺社區“減負十條”,施行清單管理,健全村級事項準入制度,依法自治和協助政府事項由537項減少為69項,降幅達87%。形成“社區發現需求、社會組織開發項目、社工提供專業服務、政府予以財力保障”的“三社聯動”良好工作局面。基層黨建“18條”出臺后,市級財政將投入資金3400萬元,用于開展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社區公益創投、社工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引導社會組織有效參與社會治理,不斷夯實基層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