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樂山市在保障村組干部基本報酬的基礎上,由財政按照每村每年不低于1萬元的標準單獨預算績效報酬經費。
該市以村組干部工作實績為依據,全面考核基層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民主政治建設等7大項、40小項內容,其中黨建考評權重不低于40%。每年由鄉鎮黨委成立考核工作組,組織不少于30名村組干部、黨員、村民代表參與評議,逐村對年度述職、年度目標量化等考核打分,并公開公示得分情況,接受監督。同時按照3∶6∶1的比例,劃定好、中、差三個等次,落實績效獎懲措施。其中,“好”村可在預算績效報酬的基礎上上浮50%,“差”村可扣減30%;考核最后一名、民主測評情況較差、重點工作推進不力的,取消全村績效報酬;不服從領導、受到紀律處分、縣級及以上單位通報的,取消干部個人績效報酬;對連續2年考核排名末位的村黨支部書記進行組織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