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鐘美蘭)6月5日,記者從達州市扶貧移民局獲悉,達州市出臺《達州市超常推進脫貧攻堅工作的八條措施》,凡是涉農資金不覆蓋貧困戶不予審批,大幅提高扶貧攻堅的考核權重。
“八條措施”中提出大幅提高考核權重,將“三農”工作和扶貧專項實施方案等納入脫貧攻堅主要內容進行考核。對各縣(市、區)的年度目標考核,扶貧開發績效考核權重為60%,經開區為30%;對扶貧專項方案的市級牽頭部門和責任部門(單位)的年度目標考核,扶貧開發績效考核權重為30%;其他市級部門(單位)定點幫扶工作績效考核權重為5%。
同時,明確把脫貧攻堅工作與干部任免、轉崗等掛鉤。每年拿出一定指標,提拔重用脫貧攻堅成效顯著的各級干部、第一書記、駐村干部;優先錄用脫貧攻堅成效顯著的村組干部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向轄有四個及以上貧困村的鄉鎮選派黨委第一書記;每年有計劃地安排優秀年輕干部、遞進培養人員到貧困村掛職鍛煉,對工作成效突出的,優先提拔到重要崗位。“八條措施”強調凡申報涉農項目和民生資金必須優先安排、覆蓋貧困村和貧困戶,否則一律不予預算、一律不予審批、一律不予資金撥付、一律不予竣工驗收、一律不予決算審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