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城觀察
6月2日,成都發布《促進國內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轉移轉化若干政策措施》。記者從成都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該措施從構建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制機制、搭建成果轉移轉化平臺載體、鼓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等方面,全力打通科技成果轉化通道。
這一新政,與成都2014年8月18日發布的《促進國內外高校院所在蓉協同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成都十條”)相呼應,迅速激起熱議,被稱為“成都新十條”。
兩年內,接連出臺推動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兩個“十條”——在西南交大國家大學科技園副總經理康凱寧看來,這樣創新的節奏和力度,在全國都不多見。
從“成都十條”到“成都新十條”,成都在“雙創”中對高校科教資源的發掘深度、力度可見一斑。“在探索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推動深度創新創業上,成都正在進行一場深具成都特色的探索實踐。”成都市科技局局長盧鐵城表示。
發力高校: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初見成效
一直以來,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率不高,被視為老大難問題。“原因很多,科技成果市場適應不強、收益分配機制不合理、全過程轉移轉化服務不深入等。”而盧鐵城認為,真正的關鍵就在于激勵機制不夠,因此突破點在高校科技成果的“三權改革”(所有權、處置權、分配權)上。
成都擁有四川大學、電子科大、西南交大等高校56所,中科院成都分院等國家級科研機構30家,擁有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等研發平臺45個,科技資源全國排名第六位,是全國高校院所最密集的城市之一。
為推動這些高校院所科教資源就地轉化,2014年,成都出臺的“成都十條”,從調整高校科技成果處置權和收益分配權、促進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轉移轉化、建設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載體、引導社會資本投向成果轉化等方面進行激勵。如明確規定:在破解高校科技成果處置權和收益分配權方面,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可用于人員激勵,這一比例可不少于70%。
“效果立竿見影。”盧鐵城介紹,據不完全統計,2015年,成都有100余位高校院所科技人員帶成果、帶技術創(領)辦企業,科技成果在蓉轉移轉化900余項,帶動全市新增科技型企業1萬余家,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實現7858億元,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62%。
科技成果轉化加速,也帶動了技術交易的繁榮:2015年,成都技術交易額突破 400億元,同比增長42.5%,位居全國副省級城市第六。
深度創新:瞄準改革難點成都“蹚深水”
在高校科技成果“三權改革”探索中,“成都新十條”劃向“深水區”,直指“三權改革”的核心:高校科技成果所有權改革。
在國家政策層面,已有創新支持——2015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指出: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加大科研人員股權激勵力度。
因此,“成都新十條”明確提出,支持在蓉高校院所開展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高校院所與發明人或由發明人團隊組成的公司之間,通過約定以股份或出資比例方式進行知識產權獎勵,對既有職務科技成果進行分割確權;以共同申請知識產權的方式分割新的職務科技成果權屬。發明人可享有不低于70%的股權,并首次提出成果轉化人員股權激勵機制,允許高校院所非正職領導干部等在崗創業、兼職取酬。
在盧鐵城看來,這一政策一方面確保高校院所科技人員成果轉移轉化的長效收益,能進一步提高其推動成果轉移轉化的積極性;同時職務發明人作為企業股東,主動全面推動成果轉化,既提高了轉化成功率,又能縮短熟化過程。
推動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轉化,落地必須要有具體的載體。“成都十條”與“成都新十條”也都瞄準了這個關鍵問題。而“成都新十條”不僅力度明顯加大,在共建科技園區等傳統載體之外也有了更深入的拓展:與高校共建新型產業技術研究院。
“成都市級財政將設立10億元的產業技術研究院專項資金,撬動社會資本多渠道投入產業技術研究院建設,并給予每個產業技術研究院最高5000萬元的運營補貼。市、區(市)縣兩級將給予每個產業技術研究院不少于2億元的投入。”成都市財政局副局長白金棟介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