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為干事創業的干部撐腰壯膽?
多地探索建立制度保障——

李明新/繪
“多干多錯,少干少錯,不干不錯”“為了不出事,寧愿不干事”,近年來,在全面從嚴治黨新形勢下,這種“為官不為”的消極心理在干部隊伍中有滋生蔓延之勢。由于心存顧慮、不敢擔當,一些干部在改革創新路上步履遲緩,甚至止步不前。
“保持銳意創新的勇氣、敢為人先的銳氣、蓬勃向上的朝氣”“要保護作風正派、銳意進取的干部”,近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海、黑龍江代表團審議時強調。在從嚴治吏的同時,如何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最大限度調動廣大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成為當下亟待解決的課題。
為了給改革創新者撐腰壯膽,近年來,江蘇泰州,浙江紹興、杭州等地相繼探索建立容錯免責機制。容錯免責能否破解“為官不為”?如何防止容錯機制被濫用?記者近日對多地進行了實地調查。
“怕而不為”現象呼喚建立容錯機制
據2015年5月19日《人民日報》報道,西部某縣在項目資金早已到賬的情況下,工程卻遲遲不動。當地領導道出實情:當前財政資金審計嚴格,紀檢監察機關全程盯著,一些干部感覺四周都是攝像頭,嫌“麻煩”,怕“引火燒身”,寧愿拖著不上項目。
近年來,隨著從嚴治吏成為常態,由“為官不易”引發的“為官不為”現象屢見不鮮。在2015年博鰲亞洲論壇上,有企業家表示,現在干部普遍和企業接觸少了,很多干部“不吃、不拿,也不干”,害怕做事越多,犯錯越多。廣東惠州某區紀委書記介紹,有些基層干部認為干事風險較大,甚至出現個別年輕干部申請到清閑崗位去的現象。
而在一些干部看來,干事創業的激情淡化實乃事出有因。中國浦東干部學院課題組2015年一項針對領導干部的調研顯示,對于“為官不為”的原因,62.16%的調查對象認為與“對落實責任從嚴的恐懼,害怕問責而不為”存在關聯;41.89%的調查對象認為與“對紀律約束從嚴的疑惑,不清晰‘紅線’‘底線’而不為”存有關聯。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邁入新常態,改革步入深水區,干部“怕而不為”讓改革發展蒙上了陰影,建立容錯機制成為各方期待。江蘇揚州市委組織部開展了一項防治“為官不為”激勵保障機制的調研,結果顯示,55.5%的調查對象認為應該建立激勵干部干事創業、寬容失敗的容錯機制。杭州市社科院研究員周旭霞認為,改革創新是“摸著石頭過河”,難免出現失誤,有時甚至干得越多出錯越多。如果沒有容錯免責機制為干部撐腰壯膽,改革的步伐將沉重而遲緩。
明確標準,區分“敢作為”與“亂作為”
為了保證改革創新的“領頭羊”不成為“替罪羊”,激勵干部大膽闖、大膽試,2013年以來,江蘇泰州、浙江溫州、紹興、杭州、山東青島西海岸新區等地立足于實際需要,先后探索建立容錯免責機制,給干部一定的“試錯權”。2015年10月,浙江省委出臺激勵干部干事創業治理“為官不為”的意見,要求全省各地建立推進改革容錯免責機制,成為省級層面的吃螃蟹者。
厘清哪些錯誤能容、哪些不能容,無疑是建立容錯機制的基礎。記者調查發現,出于公心、善意履職、不違反黨紀國法的禁止性規定,成了各地確定免責的一致原則。紹興市明確,對黨員干部在招商引資活動、先行先試中出現的一般性問題和失誤,符合特定條件的,可以寬容對待,立足教育引導,支持大膽工作。泰州市在責任豁免辦法中界定了10種具體情形,歸納起來可分為利于全局、利于改革、利于群眾、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等四大類。
與容錯免責并行,一些地方也列出了問責情形。紹興緊盯“庸政”“懶政”“怠政”“惡政”,嚴肅追究在重大決策執行、重大項目推進和重要工作落實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現象,以確保政令暢通。青島西海岸新區則明確,對應當履行而未履行、違法履行和不當履行工作職責的8種情形要進行問責。
“容錯免責不是免罪牌,不能被濫用,要堅持標準,把‘敢作為’與‘亂作為’區別開來。”泰州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老干部局局長程秋喜解釋。
出于對干部的保護,同時避免“拍腦袋”決策帶來的失誤,“經過民主決策并有書證”被多地列為申請免責的條件。溫州還建立了改革創新風險備案制度。“我們要求對重大改革創新項目有較大突破和探索的工作,必須要建立完備的資料臺賬,必須具有風險評估材料,經所在單位黨委審核后建檔。這些備案材料可作為免責的重要參考。”參與制度設計的溫州市監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容錯免責如何辦理?多地明確認定免責的程序包括:相關單位和個人向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提出申請,實施責任追究職能部門會同相關單位開展調查核實,根據調查情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作出認定意見,對認定結果進行反饋和備案。
免責結果的運用也是重要一環。記者發現,多地在相關文件中明確,經認定予以免責的,一般可在各類考核、評優評先、干部提拔任用考察中免予負面評價或一票否決;需追究黨政紀處分的,可酌情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
“試錯權”會不會成為干部違法亂紀的“保護傘”?對此,杭州、紹興、溫州等地明確,嚴禁打著改革創新旗號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堅決懲治借改革創新之名徇私舞弊、貪污受賄、假公濟私以及嚴重傷害群眾利益等行為。“只有寬嚴相濟、懲治與保護并舉,方能讓‘真改革者’甩開膀子、迸發出改革的新動力。”前述溫州市監察局相關負責人說。
導向鮮明,激勵效應初顯
2015年初,紹興市柯橋區啟動柯橋歷史文化街區的打造工程,其中涉及1500多戶房屋征收,柯橋街道干部挨家挨戶講政策、做工作。截至目前,93%的房屋已征收完成,在此過程中無一上訪。“如果沒有容錯機制護航,如此繁雜的工作不可能進展得這么順利。”街道黨工委書記張偉江說。
記者在紹興、泰州等地調查發現,對那些長期沖在改革發展一線,面臨的矛盾和問題復雜多變的干部來說,容錯免責機制為他們踏實干事加上了一道“護身符”;對于大膽改革、勇于擔當的干部,容錯免責機制則增添了他們敢做善為的“底氣”。
從2014年起,泰州市泰興經濟開發區開始對園區內的企業實行星級管理,考核評星的等次與企業能夠享受的優惠政策和政府服務直接掛鉤。起初,這一創新的管理方式遭到了眾多非議,但泰興市委常委、泰興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孫群卻堅持推行。“搞錯了,我負責,畢竟還有容錯機制為我們‘撐腰’呢!”實踐證明,星級管理激發了企業爭星晉位的積極性,兩年下來,開發區內的五星企業占比由20%增至60%,三星以下企業比重則由50%降為10%。
雖然一些地方已出臺了相關文件,但對容錯機制的探索方興未艾。記者采訪中,不少地方表示:“規定的條件和辦法比較原則,真正落實容錯機制還需建立配套機制。”
對此,紹興市正在考慮如何將容錯免責辦法具體化、清單化,先在一些被問責風險較大的部門試點,讓它們對行政風險實行摸排,提出具體的免責情形,經審核批復后,納入容錯免責機制。
“各地建立容錯機制,是為了解決問題,更好地推動改革發展,決不能搞‘一容了之’‘知錯不改’。”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原副院長、教授甄小英提出,“與容錯配套的糾錯機制也應盡快建立。”
“營造勇于擔當、敢于干事的良好政治生態,正向激勵與反向鞭策相結合很有必要。”程秋喜介紹,在容錯免責的同時,泰州市今年又設立了“蝸牛獎”,發給那些推進重點項目不得力、履行行政職能不到位、解決群眾關切問題不及時的責任人。“容錯的最終目的還是要讓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從該不該干事、值不值擔當的困惑中解脫出來,既守住底線,也放開手腳,一門心思干事創業。”
“一些法律、政策在目前看來也有不合時宜之處,容易成為改革創新的束縛。”全國政協委員、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主任王長江提出,發揮好容錯機制激勵改革創新、鼓勵干事創業的導向作用,要敢于創新和突破那些“過時”的法律法規。
隨著“容錯糾錯機制”被寫入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這一機制有望在更大范圍推行,這也給一些改革先行者吃了“定心丸”。“我們希望能自上而下建立相關機制,減少地方探索中的法律風險。”紹興市紀委研究室主任張弛說。
大家談
編者的話
最近,“容錯機制”一詞如一石入水,引起廣泛熱議。其鮮明的導向就是:改革發展過程中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寬容“探索性失誤”,讓干部卸下思想包袱,勇謀善為。建立容錯免責機制,辯證對待探索中的失誤,必須堅持底線原則;及時保護那些真正的改革創新者;健全糾錯機制,既糾偏糾錯,又能引導干部嚴以用權、科學民主決策。本期“大家談”關注以上話題。
打破“洗碗效應”
經常洗碗的人難免偶爾失手將碗打破,自責之余,旁邊不干活的人也不依不饒。洗碗越多,失手打破碗的概率就越高,落埋怨、受責備的可能性越大,有人把這歸結為“洗碗效應”。工作中不乏這樣的事例,以創造精神抓落實的干部,因有些失誤被說三道四,在考核測評、干部任用中也容易吃虧。若放任這種現象,“明哲保身,但求無過”“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者會越來越多,任勞任怨的“洗碗者”會越來越少。
在日常工作中,人們都可能有失誤,更何況是“摸著石頭過河”、正在啃改革硬骨頭的今天,即便再小心細致,也難免犯錯。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保護那些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干部。容錯機制的提出,將徹底打破這種干不如站、站不如唱的“洗碗效應”,讓各單位的排頭兵輕裝上陣,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促進干部在新常態下有新作為。
(云南省玉溪市紅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楊海燕)
容錯要有成本底線
凡事總得有個度,容錯也要有前提。干部在改革探索中的錯誤,要辯證分析,區別對待。
容錯,容的是真正意義上的改革中發生的探索性失誤。這種改革必須符合群眾利益訴求,符合民主決策程序,確實能形成社會運轉良性循環,有較高經濟社會價值。如果借“改革”之名,不經過科學認證,不經過集體決策,違背客觀規律和認知常識,大搞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和短命工程,肯定不是真正的改革。最終撂下“政災”包袱,讓組織和群眾以“容錯”方式去吞下苦果,是不行的。
容錯,必須要有成本底線。如果出發點是好的,理論推演也行得通,但經濟基礎、社會環境、民眾意愿等條件水平還達不到要求,就急于求成,導致巨額財政資金浪費、社會秩序混亂、民生出問題,甚至出現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群體事件,這種成本太大的改革錯誤,也是難以容許的。
(江西省永修縣委組織部 熊雪峰)
主動響應才能及時保護
出于被誤解為不愿擔責的顧慮,“試錯”干部往往不愿提出免責申請。因此,容錯免責機制應當主動響應。這樣,才能盡可能保護每一位善意履職、敢于擔當的干部,也更充分地體現組織對干部的關心關愛。
容錯免責應在心理疏導、責任研判和澄清保護等多方面主動響應:一要主動溝通交心,及時與“試錯”干部面對面談心談話,了解個人思想、化解心理顧慮,讓干部向組織說出心里話。二要主動研判認定,在認定時采取公開聽證、第三方評估等方法,厘清“試錯”干部責任。在運用上堅持區別對待,對主觀上為公為民、客觀上盡職盡責的干部,賦予免責,撐腰打氣;對負有責任的干部,采取相應處理措施,不讓“豁免權”成為“擋箭牌”。三要主動澄清保護,干部通過組織認定免于問責后,及時給予公開、權威的組織認定,幫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輕松上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