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制”考核干部辦事不力要扣分
“忙碌好幾周,終于把事情解決了。”10月28日,隆昌縣石燕橋鎮上流村,隨著村民張天富的新房建筑地址選定,村支書劉應成長舒了一口氣。
張天富是村里的特困戶,妻子有智力障礙,老房子破爛不堪不能住人,只得寄居親戚家中。劉應成了解情況后,跑前跑后三個星期,最終從內江市國資委為張天富建房申請到4萬多元補助。“辦成了這件事,我的‘學分’可以增加1分了。”劉應成說。
劉應成口里的學分,源于該鎮實行的“學分制”考核機制:干部每為村民辦成一件事,就可獲得1個學分。
為何實行“學分制”?石燕橋鎮黨委副書記黃莎莎介紹,以前干部為民辦事考核沒有量化標準,多數靠群眾評價,容易“和稀泥”。實行“學分制”后,干部為群眾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有記錄,且設計了及格線,干部工作是否優秀一目了然。
去年6月,桐梓園、楊柳井兩個村的電壓不穩,400多戶居民家中用電困難。桐梓園村村主任羅云中為此事,先后到鎮、市級部門匯報,最終為兩個村申請到項目,新安裝4臺變壓器,解決了上千人的用電問題。事后,羅云中獲得了10個學分的獎勵。
按照“學分制”標準,辦結一件事,可獲1個學分;但群眾對結果不滿意,并由鎮督查組核實確實屬于干部問題的,每次對干部扣5分。“如此,干部在辦事時,才會竭力把事情辦好,讓群眾滿意。”黃莎莎說。
在去年的“學分制”考核中,全鎮131名干部97%超過及格線,其中,得分超過100個學分的過半,為群眾辦結各類實事超過3000件。3名村干部學分在60分以下,受到了相應的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