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進一步規范選人用人工作——
干部選任全程 一發現“帶病”立即“放下”
10月18日,記者從成都市委組織部獲悉,成都市近日出臺《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進一步規范選人用人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厘清和回答好“選什么人”、“以什么作風選人”、“樹立什么導向”等重大問題,從制度層面完善、從操作層面細化,提升選人用人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成都市對歷年干部政策進行了徹底梳理,全市廢止或停止執行不符合規定的“土政策”18項、修訂25項。在此基礎上,結合成都實際形成了以1個意見(市委規范選人用人意見)為總攬、2個辦法(廉政把關辦法和動議工作辦法)為重點、1個規程(選任規程)為參照、4項制度(模型管理、分析研判、試用期、任前培訓)為補充的選人用人規則體系,意在著力形成管理全面、標準嚴格、環節銜接、措施配套、責任分明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新常態,實現干部選任依規重制、“按圖施工”。
動議提名過程可追溯倒查。
圍繞干部出缺后“誰動議、怎樣動議、動議范圍”這一核心問題,《意見》進一步明確動議主體、動議程序和動議責任。
在“誰動議”方面,對主管單位黨組織、領導干部個人舉薦干部作出具體規定,既要求書面署名,又要有廉政評價,以“痕跡管理”落實“誰推薦、誰負責”;在“怎樣動議”方面,運用政績考核、日常考察、年度考核、談心談話等成果,通過巡察反饋、信訪查核、經責審計等為班子把脈、給干部畫像,并根據功能結構模型加強比選,實現以事擇人、人崗相適;“動議范圍”方面,建立優秀干部人才庫,干部動議原則上從人才庫中產生,否則須說明理由和推薦主體,切實維護動議的嚴肅性。
成都明確規定,對初步人選黨風廉政建設核查到4種情形的,不得列為初步建議人選:廉潔不過關的;近年來有信訪舉報問題沒有了解核實清楚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應報未報、明顯漏報瞞報的,或家庭財產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差額較大且不能說明財產合法來源的;干部檔案信息存在弄虛作假情形的。
同時,實行干部選拔任用動議工作責任追究制,選拔任用動議過程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對單位黨委(黨組)、領導干部個人舉薦干部和干部自薦時,隱瞞被舉薦人的問題,造成用人失誤或用人不當的;舉薦或動議工作中搞封官許愿、權錢交易或非組織活動的;泄露啟動、比選、醞釀等動議過程和動議方案的;舉薦或動議工作中,有其他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行為的,將按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干部選拔任用全程可“放下”
防止“帶病提拔”,成為此次《意見》的聚焦點和攻堅點。
按照《意見》要求,成都市干部選拔任用將實行全程“放下”,逗硬執行“一評議、兩公示、兩核查”制度,確保在干部選任過程中,無論在哪個階段、哪個環節,只要發現人選“帶病”,都要放下。去年以來,成都及時對12名廉潔不過關、檔案涉嫌造假、漏報瞞報個人有關事項的相關人選終止了選任程序。
此外,該市還加強了對“帶病提拔”的責任追究。在堅持對干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報告事項“凡提必核”、信訪舉報“凡提必查”、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凡提必聽”的基礎上,實行全程紀實,將各方舉薦情況、醞釀過程中相關領導意見、討論決定時每位班子成員的意見等重要內容記錄在案。特別是說情打招呼、私自干預下級或原任職單位選人用人的;要求提拔本人近親屬、指定提拔身邊工作人員的;拉票、跑官要官的;人選不符合資格條件的,或廉政等方面存在影響任用的問題時仍堅持提拔任用的;阻撓、制止對選人用人問題調查核實和依規依紀處理的等五種情況,要形成用人上的“負面清單”,作為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建立起防止帶病提拔的“制度屏障”。
據悉,在規范干部選任的同時,成都市將不斷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進干部選任與遞進培養、政績考核、分析研判、模型管理、能上能下、監督管理、正向激勵等工作深度融合,構建干部選育用管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