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出臺規定縣級干部作風專斷導致決策失誤將被調整
記者2月16日從樂山市委組織部獲悉,為激勵干部隊伍爭先干事、奮發有為,干部能上能下,樂山市委近日出臺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干部暫行辦法,縣級領導干部如有包括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嚴重失職、作風專斷導致決策失誤的問題,將評為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干部,調離現在工作崗位。
根據規定,樂山市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干部是指經過組織考察、考核認定,其德才素能、現實表現與現任職務的職責要求不相適應,或因其他原因難以勝任現職崗位的領導干部,共計包括30種情形。
德行修養上,樂山市強化遵守政治紀律和執行力,“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及省市十項規定不力;作風專斷,重大問題未經集體討論,導致決策失誤”均列入調整情形。
為讓干部主動作為,辦法還從履職能力、個人素質、工作業績和考核情況等方面對領導干部才能素質提出了要求。比如:“在應對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事件和完成急難險重任務中,不聽從調遣,臨陣退縮;工作打不開局面,導致分管工作長期處于落后狀態”等將對當事干部進行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