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市建立完善干部動議提名配套措施
明確提名主體 規范提名程序
為解決提名制度主體不明確、程序不規范等問題,防止選人用人“暗箱操作”、“畫圈提名”等,近日,四川德陽市委組織部研究制定了《德陽市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動議工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動議辦法》)《德陽市非定向推薦擬提拔使用人選暫行辦法》和《德陽市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經常性分析研判暫行辦法》等,力求通過抓好“動議提名”這一關鍵和相關制度銜接配套,確保選人用人科學規范。
明確動議提名主體,解決隨意性問題。《動議辦法》明確了動議提名只能是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組織人事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動議工作中,履行提出干部調整啟動建議及配備原則、綜合有關方面意見、征求意見及配備原則、形成工作方案等職責,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對組織人事部門提出的建議及工作方案進行審定把關。這種做法能確保組織人事部門有職有權有責,克服各種人為因素干擾,相對獨立地提出干部任用方案,也更能有效防止把領導個人推薦當成提名,或以主要領導意見代替組織提名的現象出現,解決了動議太隨意的問題。
明確動議提名程序,解決不規范問題。《動議辦法》規定,動議提名一般按啟動配備、確定原則、收集意見、綜合比選、征求意見、確定方案等程序進行,以上六個環節是必經程序,不是單向運行的過程。對提名人選在一定范圍內以個別聽取意見方式進行醞釀,對重要職位的動議工作方案,可結合職位情況,在更大范圍內集體研究確定。特別是對人選有不同意見的,以及領導干部個人推薦、單位黨組織推薦、干部個人自薦納入黨委(黨組)統籌考慮等情況,應在方案中注明并說明理由,防止因干部個人情況模糊不清影響黨委(黨組)決策和任用。
明確人選產生方式,解決科學性的問題。《動議辦法》明確提出,組織人事部門根據領導班子研判結果,結合班子建設情況和崗位匹配要求,一般從非定向推薦人選、后備干部、年輕干部遞進培養計劃優秀學員等人選提名庫中,對人選認真分析、綜合比較,從而提出最合適、最優秀人選。這樣極大地改變了選人視野不寬和少數人中選人或防止出現指定人選的問題。為確保提名人選來源廣泛,后備充足,與《動議辦法》銜接配套,《非定向推薦擬提拔使用人選暫行辦法》明確:非定向推薦工作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按所在單位領導班子職數副職的二分之一進行推薦,非定向推薦結果一年內有效,實行動態管理,優勝劣汰。
明確用人優先原則,解決公認度的問題。《動議辦法》規定,單位黨組織向上級組織人事部門推薦人選,必須綜合考慮干部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一貫表現,經過集體研究決定;個人向上級黨組織推薦人選,必須寫出推薦材料并署名。加強對推薦人選任職資格和德才表現的預先摸底掌握。以剛性規定和程序前置,防止一些領導干部借組織之名達到個人推薦他人的目的,以及因領導個人不負責任的推薦行為導致“帶病提拔”。《非定向推薦擬提拔使用人選暫行辦法》要求,單位黨委(黨組)推薦擬提拔使用人選,對有基層領導崗位經歷,出色完成急難險重任務,或者參與藏區等條件艱苦、環境復雜、基礎差的地區援助工作實績突出的干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通過初始環節推薦好中選優,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經歷經驗豐富、實績貢獻突出的干部納入組織選拔視野,確保任用人選經得起實踐和歷史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