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臺《關于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實施意見》
機關干部要到基層服務一年以上
記者10月30日從成都市委組織部獲悉,為推動基層黨組織工作重心轉移,在強化服務中更好地發揮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成都市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實施意見》。
22項工作措施 突出群眾地位
據介紹,《實施意見》充分結合成都實際,注意鞏固成都基層組織建設及教育實踐活動的經驗及成果,從服務功能、服務能力等維度,明確提出健全組織體系、建強骨干隊伍等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七大任務,具體細化為22項工作措施。
改變鄉鎮(街道)經濟職能過重、服務職能不足的狀況和村(社區)“行政化”明顯的情況,《實施意見》提出要調整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考核指標體系和干部評價機制,逐步弱化經濟指標在基層工作考核體系中比重,進一步強化服務職能,為基層黨組織減壓松綁,為他們更好地服務黨員群眾創造條件。
成都將進一步理順村級自治組織與基層政府、基層黨組織、集體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的關系,完善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體系、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機制。同時推動各級重心下移、資源下沉,為基層組織服務群眾提供必要保證。到2015年,每個村(社區)辦公經費達到每年5萬元以上,每個黨員遠程教育站點達到每年2500元以上,每名黨員教育培訓經費達到每年100元以上。
3年后村公資金最低每村60萬
據介紹,近年來,成都市在基層組織建設中,全面推行“三視三問”群眾工作法、建立健全直接聯系服務群眾制度,選育并舉加強村(社區)干部隊伍建設,選派機關黨員干部駐村任職等,取得了好的經驗和成果。《實施意見》吸收了這些實踐做法,并上升為制度要求,以制度化予以鞏固。
《實施意見》提出,聯動推進鄉鎮(街道)、村(社區)管理體制改革,厘清政府公共服務、村(社區)自我服務、市場化服務職能邊界。建立基層公共服務項目準入制度,制定基層組織依法協助政府工作職責清單,全面構建“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運行機制。
在落實服務群眾專項經費方面,到2017年,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專項資金最低標準達到每村60萬元、城市社區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專項資金最低標準達到每百戶5000元,確保基層黨組織有資源、有能力為群眾服務。建立議事會議事工作經費保障制度,將年度村級公共服務資金不超過5%、年度社區公共服務資金不超過10%作為村(居)民議事會運行專項資金,每村(社區)每年不超過3萬元,確保議事會正常運轉。
根據《實施意見》,成都將建立健全黨員領導干部“雙聯”、“五進”等制度,深化下派掛職、駐村任職、信訪部門掛職等工作,凡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機關干部,都要有計劃地下派到基層一線,服務一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