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過來考核村干部要給鄉鎮打分
評議制度能否帶來村社與鄉鎮街道的平等“話語權”?
8月22日,羅江縣金山鎮政府會議室坐滿了來自該鎮18個村和1個社區的村委會(居委會)的村(居)支兩委干部。當天,他們給鎮上干部進行了半年工作評議,評議內容包括辦事效率、工作作風等近20項,評議結果將作為縣上對鎮上干部業績考核的重要參考。
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強基層群眾自治和創新社區治理的通知》,明確提出健全評議工作制度,健全村(社區)評議基層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工作制度。
鄉鎮(街道)對村(社區)進行考核在不少地方實行已久,村(社區)對鄉鎮(街道)進行評議卻不多見。村干部給“上級”打分是否可行?評議制度能否帶來村社與鄉鎮街道的平等“話語權”?
鄉鎮街道考核村社成績與補貼掛鉤
最近,瀘定縣冷磧鎮木瓜溝村黨支部書記周德博剛剛完成縣上工業園區在當地的征地拆遷任務。“我們村征地50多畝,村支兩委成員做了大量協調工作,總算完成了任務。”
在周德博的工作中,這樣的“任務”一年多達數十項,都是鎮上和職能部門下達的。完不成任務,就會因為考核不過關被扣發補貼。
“考核項目大大小小加起來有幾十項。”周德博介紹,冷磧鎮有12個村和2個社區,每年底鎮上都要對其進行考核。考核也會跟他們的收入掛鉤。每年鎮上都要從發給他們的補貼中扣除300元,考核達標就悉數發放;考核若不過關,補貼就拿不到。
類似的考核在城市社區也同樣存在。“街道辦事處會先扣除社區工作人員每個月補貼的20%,考核合格與否,決定我們是否能夠拿到這部分補貼。”雅安市雨城區河北街道康藏路社區黨支部書記馬紅告訴記者。
省民政廳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副處長曹偉認為,鄉鎮(街道辦事處)或者職能部門將村(社區)這樣的自治組織當做一級基層組織來“攤派”目標任務,從《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角度來講不合適,“村和社區畢竟是自治組織,有義務協助政府做工作,但更多是自治”。
倒過來考核村社評議鄉鎮街道
與補貼掛鉤的多項考核,顯然束縛住了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手腳”。那么,如今倒過來考核,建立村(社區)評議基層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工作制度,能增強村社的話語權,進而增強村社活力嗎?
馬紅認為,要實現村(社區)與鄉鎮(街道)的平等話語權,基層政府須改變把自治組織作為行政延伸的思維定式,建立有實質作用的雙向評價機制。“既能改變政府對自治組織‘發號施令’的傳統做法,為基層減負,同時也能改變自治組織習慣的行政依賴,促進政府管理與群眾自治的良性互動。”
馬紅說,事實上,康藏路社區已經開始了對街道辦事處進行測評打分的探索。“每半年,社區工作人員和居民都會對街道辦事處進行無記名評議。”馬紅告訴記者,測評由組織部來人進行,測評的結果會對街道辦事處在全區的考核排名產生影響。但她同時坦言,雖然部分意見和建議有被街道辦事處采納的,但目前為止還未看出社區的測評結果對街道辦事處在全區的考核排名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她建議,要使社區評議街道機制真正發揮作用,可以考慮將評議結果與街道辦事處人員的收入直接掛鉤等方式。
曹偉認為,建立村(社區)評議基層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工作制度,實現村社對基層政府的公平評價,“能夠讓基層政府和職能部門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改進工作方法。”
對“上級”打分,村(社區)敢不敢?“客觀上顧慮會有,可能會擔心分打少影響鄉鎮對村、社區發展的支持。”曹偉建議在評價的過程中讓村民和居民參加進來以避免這一問題,也使評價更具有廣泛性。
至于“有實質作用的雙向評價機制”具體如何操作,評價結果如何運用,曹偉坦言,這項制度還處于探索中,下一步,相關部門還將進行調研摸底,像推進建立村規民約工作一樣,對做得好的地方的經驗進行總結提升,再進一步推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