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入憲民族精神 弘揚激蕩
早春三月,莊嚴的人民大會堂將見證一個歷史性的時刻: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的憲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SPAN lang=EN-US>
代表、委員們認為:把《義勇軍進行曲》寫入憲法,有利于維護國歌的穩定性和權威性,增強全國各族人民的認同感和榮譽感。《義勇軍進行曲》用音樂這一特殊武器,無論是在戰爭歲月,還是在和平建設時期,都起到了振奮民族精神的獨特作用。
1949年6月,第一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在北平召開。經過充分討論和醞釀,與會者一致同意以《義勇軍進行曲》為代國歌。9月,毛澤東主席鄭重宣布:采用《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
正如中國文聯副主席馮驥才委員所說,這個承載了中華民族實現獨立和發展歷程的《義勇軍進行曲》,不僅體現了我們不屈不撓的民族精神,也是一個珍貴的民族文化遺產。
《四川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