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關于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進一步規范選人用人工作的意見
(2015年1月22日)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委十屆四次、五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從嚴治黨和從嚴管理干部的要求,著力形成管理全面、標準嚴格、環節銜接、措施配套、責任分明的干部選任工作新常態,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規范選人用人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準確把握《條例》的基本要求和精神實質
新修訂的《條例》是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選人用人思想的集中體現,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成果,是建設高素質執政骨干隊伍的制度保障?!稐l例》既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做好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從嚴把好選人用人關、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既要從操作層面精準掌握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動議、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這五個基本流程,更要從理念層面深刻領會“怎樣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怎樣發揮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和“怎樣落實從嚴管理的要求”這三條基本精神,真正做到鮮活、具體、貫通地執行《條例》的各項規定。
二、把黨管干部原則貫穿和體現在選人用人全過程
要突出黨委(黨組)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好干部標準和“三嚴三實”要求,把省委重品行、重實干、重公認的用人導向貫穿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把“信念堅定、政治可靠,思想解放、敢闖新路,腳踏實地、埋頭苦干,勤奮敬業、甘于奉獻,品德高尚、清正廉潔”的優秀干部及時發現出來。政治上不過硬,大是大非面前立場不堅定的,堅決不能用;廉政上過不了關,問題反映比較多又沒有查清楚的,堅決不能用;作風上依然我行我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精神,頂風違紀的,堅決不能用;熱衷搞人身依附,抱大樹攀高枝,慷國家之慨搞利益輸送的,堅決不能用;拉幫結伙、請客送禮搞“勾兌”,拉票賄選的,堅決不能用;為官不為,不敢擔責、不愿干事的,堅決不能用。動議時黨委(黨組)要履行提出啟動意見、確定配備原則、主持醞釀工作、審定動議方案等職責;民主推薦時要由同級黨委(黨組)召開會議;考察時要由黨委(黨組)研究確定考察對象;討論決定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且應當經過黨委(黨組)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方可形成決定;任職前要由黨委(黨組)指定專人進行任職談話。
三、全面厘清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各主體的職責權限
要根據選拔任用工作各環節的實施主體和程序規定,明確權力行使主體,規范權力行使方式,科學界定黨委(黨組)、分管領導、組織(人事)部門在選人用人過程中的職責權限,盡最大可能減少模糊空間,形成權責清晰、分工明確、權責統一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流程和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權責要對等、失責要追究的選人用人鏈條。黨委(黨組)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履行好選人用人的把關責任,堅持正確用人導向,嚴格按制度辦事;分管負責同志要切實發揮作用,實事求是地看待干部,客觀公正地評價干部,認真負責地向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舉薦好干部;組織(人事)部門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負直接責任,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當好參謀助手。
四、嚴格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
要以《條例》和中央組織部關于《條例》若干問題的答復意見為總依據,把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各環節的規范要求,一條一條理清楚、一項一項做到位,堅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嚴格選拔任用的組織程序,規定的程序和環節不能簡化,該由上級決定的事項不能擅自做主,該報告的不能搞例外,該按規矩辦的絕不能隨意變通,防止程序空轉。要著力防止帶病提拔,拓寬發現問題的渠道,推行“一評議、兩公示、兩核查”制度,在民主推薦環節增加個人廉潔自律情況的評議,在考察環節和任職環節增加個人廉潔自律情況的公示,在考察環節要核查干部檔案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對疑點沒有消除、問題沒有搞清的,不能提拔或重用。要做實做細動議提名工作,動議前要認真落實領導班子功能結構模型管理和定期綜合分析研判制度,把功夫下在平時,做到既熟悉班子、又熟悉干部,各級黨委(黨組)向上級報送擬提拔或重用人選時,要對廉潔自律情況嚴格把關、作出結論性評價。要完善民主推薦工作,既堅持民主推薦是選拔任用的必經程序,更準確把握推薦結果作為重要參考的功能定位。要增加任前考察深度,對確定的考察對象,組織(人事)部門要充分發揮把關作用,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工作實績、作風和廉政情況,堅持全面、歷史、辯證地了解干部,不能搞簡單的“印證式”考察。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堅持黨委(黨組)集體討論決定,該票決的要票決,該回避的要回避,該報告的要報告。要堅持和完善任前公示、任職試用和任前談話等制度,走好干部正式履職前的“最后一公里”。
五、嚴肅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律
要堅決落實選拔任用工作“十不準”紀律要求,自覺踐行省委提出的“八個務必從嚴”要求,堅決整治違反干部任用標準和程序、跑官要官、拉票賄選、說情打招呼、“三超兩亂”、干部檔案造假、領導干部違規兼職、“裸官”等突出問題,堅持“誰管理、誰把關,誰考察、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原則,嚴格執行“班子沒有空缺職數的不動議;檔案審核和個人報告事項核查不過關的不研究;規定程序沒走完的不審議”的規定。要推行干部選拔任用全程紀實制度,對個人署名推薦、討論決定時每一個班子成員的意見等重要情況,都要真實記錄在案,為開展選人用人問題倒查、實施責任追究提供依據。對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用人違規行為查處不力的,要嚴肅問責,始終保持對不正之風的高壓態勢,確保選人用人風清氣正。
六、系統總結、綜合運用干部選任工作中的創新做法
要大力實施優秀年輕干部和人才遞進培養計劃,既著眼于四川長遠發展戰略需要、又立足于解決領導班子建設現實需求,發現使用、培養儲備一批來源廣泛、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好干部。要全面實行領導班子功能結構模型管理,將其作為改進干部選配、實現人崗相適,優化班子結構、增強整體功能的有效手段;要大力推行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分析研判制度,將其作為組織(人事)部門監測班子運行、掌握干部狀況的有效手段。各地、各部門要堅持于法周延、于事簡便的原則,強化問題導向、實踐導向,提高選人用人工作制度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確保形成的制度規范立得住、行得通、用得好。
各級黨組織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條例》,根據本意見精神并結合實際,對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進行細化完善,規范并固化操作程序和流程,充分發揮程序的把關擇優功能,推動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由原則之治向規則之治深化,為培養選拔好干部提供制度保障。
各地、各部門在執行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請及時報告省委。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