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巡視工作開出法治之花
法治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要“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王岐山在中央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上強調,要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巡視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緊緊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聚焦重點,嚴肅認真開展好今年第二輪巡視。
巡視是黨章規定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我國反腐體制的重要環節,一定要納入法治化的軌道。我們可以發現,現有巡視工作既彰顯出了關鍵的法治要義,又蘊含著強烈的法治期待。
一方面,作為行之有效的黨建制度,巡視工作在巡視依據、機構設置、巡視內容以及工作方法等方面已經體現出了法治的題中應有之義。
從巡視依據上看,巡視工作具有明確的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等黨內法規對巡視工作有著較為詳細的規定。這就使巡視工作本身,具有了法理意義上的“正當性”。按照通行的理論,法治的核心要求是“規則至上”,任何人和行為都不可僭越規則。如此說來,巡視工作符合法治的核心要求,其實施和創新都是在現有黨內規則框架內展開。
從機構設置上看,巡視工作具有有效的權力架構。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建立巡視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目前,中央建立巡視組組長庫,由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每次巡視任務提出組長人選,一次一授權。這樣的機構設置,使得巡視工作的權力運行更加順暢,符合法治的效率價值。
從巡視內容上看,巡視工作具有突出的限權表現。法治的關鍵在于權力的獲取和行使符合規則,權力不能無所監督而應有所約束。巡視工作正是體現了這一法治要義。王岐山強調,巡視工作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這個中心開展,把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作為主要任務。巡視工作的對象是領導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公權力的賦予使得領導干部不同于普通群眾和普通黨員。英國阿克頓勛爵曾說:“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可以看到,權力必須受到約束,而巡視工作正是這一法治理念的積極實踐。
從工作方法上看,巡視工作具有合理的程序設計。法治的另一關鍵要義在于程序正義的體現。西方有句著名法諺,“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程序正義正是這“看得見的正義”。當下巡視工作既規定了聽取匯報、接待來訪等九項工作方式,又規定了巡視準備、巡視了解、巡視匯報、巡視反饋和巡視督辦五步主要程序,在縱向和橫向兩個維度上對巡視程序有了較為完備又不失操作性的設計,讓巡視場域中的在場者和旁觀者都真正“看得見”。
另一方面,作為不斷摸索的創新舉措,巡視工作在巡視模式、權責對應以及體制銜接等方面還蘊含著期待完善的法治要素。
從巡視模式上看,巡視工作有待保持常態思維。今年5月和10月分別開展的第一輪、第二輪中央巡視工作,是按照輪次展開的中央巡視。在法治的視野里,公共治理要體現“建設思維”而不是“革命思維”,注重連續性和積累性,并表現為穩定的常態。在巡視工作中,在每一個年份中穩定保持若干輪次的中央巡視和省市巡視,對于該項工作的開展和實效都大有裨益。
從權責對應上看,巡視工作有待細化巡視責任。王岐山要求,中央巡視組要切實肩負起發現問題的責任。對重大問題應該發現而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沒有客觀匯報就是瀆職,必須根據情況追究責任。這是十分有益的原則性要求。歷來,“誰來監督監督者”,都是法治不可缺少的一環。從王岐山的要求中,我們可以看到巡視者作為監督者,其巡視權力也要體現對應的巡視責任。鑒于當前巡視組的人員構成,在今后工作中要進一步細化巡視組人員的具體責任。
從體制銜接上看,巡視工作有待實現連鎖效應。巡視工作目的是發現問題,而不干預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不查辦案件。這種工作方式,嚴格來講是黨內工作方式,不是司法工作方式。在發現問題后,巡視組如何與相應的紀檢、組織或黨的其他職能部門有效聯動,更如何與法院、檢察院等司法部門有效銜接,需要在接下來的巡視工作中進一步明確,這同樣是法治的要求。
巡視工作,是對掌握權力的領導干部進行監督的重要形式,是從嚴治黨、維護黨紀的重要手段。當下的巡視工作,已經彰顯出關鍵的法治要義,也期待著更加完善的法治圖景。我們相信,未來的巡視工作必將更加凸顯法治理念,開出更加絢麗的法治之花。
(來源:2013.11.11學習時報 作者:石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