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拉票賄選問題的民主途徑
譚用發
拉票賄選,不僅嚴重擾亂和敗壞了黨風政風,損害了選人用人公信度,也嚴重影響了人們對擴大干部工作民主的信心和決心,阻礙了民主政治建設的進程。治理拉票賄選,目前關鍵是要注重運用民主的方法清除障礙,堵塞漏洞,化解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并將此作為懲治吏治腐敗的重要舉措來抓。
清除思想障礙
由于受拉票賄選等問題的影響和危害,一些同志對擴大干部工作民主心存疑慮,信心不足。特別是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出臺后,有的同志誤認為“民主推薦已不那么重要了”,“任用干部的權力在收了”。認識上的偏差,必然導致行為上的懈怠?,F在,有的地方民主推薦干部,已開始出現棄權票、隨意票增多的現象。
黨的十八大報告重申“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強調要“擴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民主質量”,其意義極為深刻。擴大干部工作民主,現在既存有因拉票賄選導致民主質量不高的問題,也存有因個人“專權”造成民主程度不夠的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堅持有的放矢,對癥用藥。眼下尤須突出抓好兩點。一是要切實加大治理拉票賄選的力度,解決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失真失實的問題。拉票賄選與民主相伴而生,是民主的“衍生物”,也是當今世界各國在民主政治建設中,共同遇到的障礙。面對這一障礙,唯以改革的勇氣和智慧,穿越它,堅定不移地把擴大干部工作民主向前推進。二是要切實規范領導者尤其是一把手的用人權,走出“由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的怪圈。在選人用人上,目前群眾反映強烈的還是少數人說了算的弊端,這也是買官賣官、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風屢禁不止的重要根源所在。我們切不可因為改革遇到一些問題和阻力,放松對選人用人上一些深層次問題的治理和解決。
堵塞制度漏洞
拉票賄選在一些地方滋生蔓延,與民主制度尚未健全有很大關系。有的是因制度缺失,被拉票賄選人員鉆了空子。如民主選舉中的代表聯合提名問題,就是因所提人選是由少數代表在會上臨時動議提出的,事前沒有經過任何形式的組織考察把關,拉票賄選人員往往只要賄賂好了幾位代表,就能成為候選人正式參加選舉,其疏漏顯而易見。有的是因缺少公開競職的平臺,讓一些善于背后游說的人占了“先機”。還有的是因制度過分籠統、原則,給人留下了投機的空間,等等。
治理拉票賄選,迫切需要不斷完善民主制度,從源頭堵塞漏洞。如,在民主選舉中,要認真改進代表聯合提名的方式與途徑,讓代表聯合提名的候選人和組織提名的候選人一樣,事前也有一個充分醞釀和推薦考察的過程,使參選候選人,無論是組織提名還是代表聯合提名,都具有堅實的群眾基礎,都很優秀,不給那些品行不端、心術不正的拉票賄選人員有可乘之機。又如,要積極完善和推行領導干部署名推薦干部制度。只要堅持把民主推薦的權利和責任落實到位,投人情票、交易票的自然就會少起來,搞拉票賄選也隨之就沒有什么市場了。再如,要積極為優秀人才搭建公開表達意愿和展示才華的平臺。公開競爭是古今中外選拔優秀人才的“捷徑”。抓好此項工作,不僅可促進優秀人才的脫穎而出,也可有效地減少拉票賄選對民主選任干部的沖擊和影響。還如,為防止一些人在執行制度中搞變通、打“擦邊球”,設定制度要盡量少用或不用“原則上”“一般情況下”等模糊概念,最大限度地壓縮自由裁量、推責諉過的空間。
嚴把關鍵環節
程序是規范選人用人行為的必要形式,也是抵制拉票賄選、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當選任干部的原則、標準確定之后,程序往往具有決定性的作用。近些年干部選拔任用中出現的腐敗案件,大都與程序顛倒、程序空轉有關。如靖宇縣李鐵成賣官案,當時該縣提拔的干部,無一不是由他先圈定人選,然后再讓組織部門去履行程序。有的單位和部門為保證“內定”人選“勝出”,通常是先在領導班子中“統一思想”,然后通過班子成員分頭向中層干部打招呼,再由中層干部下去做工作。對此,不僅群眾很有意見,也給拉票賄選人員留下“把柄”,成為他們搞歪門邪道的“借口”和理由。
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從“動議”到“任職”確定了五個重點環節,構成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此程序環環相扣,相互依存,實施中不能“錯位”,不可“掉扣”。特別是“動議”環節,一定要準確把握,規范操作。現在,有少數地方以抵制拉票賄選為由,“動議”階段便把擬推薦的職位全部確定到人頭,這顯然是不大妥當的。先確定推薦人選,后組織民主推薦,明顯違背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會在一定程度上加劇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不正之風的滋生蔓延。“動議”的本義主要是對領導班子進行分析研判,對選任干部的職位、條件、范圍、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議,形成工作方案。除少數特殊工作崗位外,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應堅持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結合平時考核、一貫表現和人崗相適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慮,充分醞釀,確定考察對象或人選,而切不可簡單從事,讓民主推薦流于形式。
暢通監督渠道
治理拉票賄選,只要群眾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了,無論拉票賄選人員的手段是多么的隱蔽和高明,都難以逃脫他們的眼睛。因而在治理工作中,一定要大力暢通群眾信訪舉報渠道,構筑群眾監督防線。近些年,一些地方通過在群眾中聘請觀察員、監督員等形式,建立了廣泛、嚴密的社會監督網絡,發揮了很好的監督作用。此做法很值得肯定和推廣。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大眾新聞媒體具有覆蓋面廣、時效性強、透明度高等優勢,是民主監督的重要陣地。要積極通過大眾新聞媒體對拉票賄選實行全方位的監督,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在治理拉票賄選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有位受過處理的拉票賄選人員坦言,他們最怕的就是新聞記者和網絡舉報,因為那些不光彩的事一經輿論曝光,不但升官無望,而且臉面丟光。
嚴肅查處問責
法制是民主的保障,必須依法治理拉票賄選。首先,清除“法不責眾”的消極情緒。事實表明,拉票賄選并非不治之癥。只要堅持依法依規治理,就一定能取得好成就。其次,加大查處的工作力度。依法治理拉票賄選,查處是最直接、最有威懾力的手段。對拉票賄選不僅要堅持依法依紀、從嚴從快查處那些拉票人、買官者,還要堅持依法依紀、從嚴從快查處那些幫助拉票的人,賣官的官。只有這樣,治理才能夠持久,才會有實效。再次,強化領導責任。一個地方、一個單位或部門,治理拉票賄選的力度、氛圍和成效,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一把手和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的態度、責任及決心。治理拉票賄選,尤其要注重落實好一把手和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的責任。對因領導或工作不力而導致拉票賄選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的,要實行嚴格問責,嚴肅追究,以此增強責任感,促進工作的開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