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全面”和中國當代治理特征
劉東超
習近平總書記最近提出“四個全面”的論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這是對我國正在推進的四項重大事業的著重強調,也是對國家治理框架的簡要表達,從中可以看出我國當代治理的基本特征。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共中央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發展戰略曾有過多次調整和部署。由于前面二十余年的部署已經得到圓滿的完成,站在今天的時間點上觀察,最為重要的安排是黨的十八大提出“兩個一百年”的說法:在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年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在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習近平所講的第一個“全面”就是“第一個一百年”的戰略階段。
目前離這一戰略任務的實現還有六年時間。可以說,如果沒有特殊意外的出現,這一任務是完全可以完成的。這就為“第二個一百年”戰略安排的推進奠定了深厚基礎:既為其準備了豐厚的物質前提,也為其安排了良好的制度框架。綜合起來看,當代中國治理最為典型的目標特征就是這兩個戰略階段的清晰安排和同向配合。這深刻體現了當代中國在時間維度上的治理特點。
習近平同志提到的第二個“全面”是“全面深化改革”。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其總目標有著明確表述:“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具有極大的重要性和相當根本的意義。它明確確定了當代中國治理的制度狀態特征:那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已經確立,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標是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它。這項發展和完善工作中目前最為重要的就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在這樣的基礎上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國家治理制度體系。
習近平之所以特別強調“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這兩項相互聯系又有所區別的制度性建設,既是為了滿足當前歷史階段建設任務的需要,也是為了滿足未來我國長治久安的需要,即指向“第二個一百年”戰略目標的實現及其以后的可持續發展。這里面包含了中國共產黨對于歷史經驗和教訓的總結吸取,也包含對于長遠未來的展望和規劃。
習近平同志提到的第四個“全面”是“全面從嚴治黨”。作為當代中國的執政黨,中國共產黨起著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因此,黨的建設對于整個國家治理起著關鍵引領作用。在目前的形勢下,從嚴治黨是黨的建設的主體內容。其中包括最為重要的兩項工作:一是反腐敗工作,二是黨內制度建設。這兩項工作特點都是“從嚴”,前一項“從嚴”意味著對于腐敗零容忍的態度,意味著蒼蠅、老虎一起打的決心,意味著將反腐作為關系黨生死存亡的重大工作來開展。后一項“從嚴”意味著黨內制度必須起到嚴格的規約和指向作用,必須起到嚴肅的警示和防范作用。尤其需要強調的是,制度建設要充分關注反腐敗工作反映出來的某些漏洞,對此予以認真反思和準確填補;還要充分吸取反腐敗工作中表現出的有效經驗,對此予以制度化的提升。如果這兩項工作達到目標,就會促進黨的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就會從核心向四周輻射般地發揮積極的示范效應,從而極大地推進國家治理。本文來源:瞭望觀察網
今天意義的人民福祉已經不同于歷史上簡單的溫飽狀態,而是包括極為豐富復雜的內容:既包括人民的權利和尊嚴,也包括人民的收入和消費,同時也涉及自由、安全、社會保障和精神生活等方面。“四個全面”的提出就是試圖通過國家治理方式的調整和優化,增進正在發生一些變化的人民福祉。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更多地關涉人民的收入和消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則更多地關涉人民的權利和自由,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從嚴治黨涉及的內容較為全面且可能間接一些。對此,在黨中央的相關文件中有著清晰表述,比如三中全會《決定》談到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標時指出:“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四中全會《決定》也指出:“必須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共同富裕。”這都說明了這些重大治理舉措的根本指向在于人民福祉。
當代中國治理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四個全面”涵蓋了其主體內容并指明了其主攻方向。這一工程的建設既需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核心作用,也需要全體人民的積極參與和熱情投入。其成果不僅惠及今天的每個國人,而且指向未來幾代人的福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