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度新理念關注干部選拔有效性
陳海平
日前,由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主辦、中國心理學會承辦的新觀點新學說沙龍在京舉辦。來自全國從事心理測量學研究及黨政干部選拔工作的高校、人事組織部門以及海外機構的28位專家學者和實際工作者,聚焦“效度新理念與中國特色黨政干部選拔的有效性”主題,從多角度、多層次和多側面深入探討了如何理解效度新理念,如何看待當前黨政干部選拔及其有效性,以及目前存在的問題和未來如何進一步完善等系列問題。
經(jīng)過多年的探索發(fā)展,我國的黨政干部選拔已經(jīng)形成了包括公務員考試、內部競聘上崗、村官遴選、社會公開招聘等多種形式在內的體系。但由于種種原因,各方面目前對人事選拔科學性的認識不夠,很多場合都未能正確處理科學性、公平性與安全性之間的關系。招考機構工作人員重視安全性,社會關心公平性,少數(shù)學者關注科學性,是目前比較普遍的現(xiàn)象。在實際干部測評中,由于過分強調安全、公開和標準化,使科學性受到了某種程度的忽視。例如:有的地方公務員面試中為了避免考生與考官之間的人情關系,特地在考官與考生之間掛一布簾,隔簾問答;有的地方規(guī)定考官不能了解考生的名字和簡歷;有的規(guī)定只有主考官才可以提問;有的為了昭示選拔的公開公平,搞現(xiàn)場直播,讓考生面臨超常的壓力;有的找一些未經(jīng)培訓的人參與面試評分,稱之為“群眾考官”。諸如此類的做法,并不能提高考試的專業(yè)化和科學化水平,怎能提高測評的有效性呢?失去科學性,考試的安全就只能是暫時的安全,考試的公平也就是表面的公平。
依據(jù)心理測量學,黨政干部選拔的有效性實際是黨政干部測評的效度問題。效度是衡量包括測評工具在內的考試結果的有效性的技術指標。理論上,效度概念的解釋經(jīng)歷了一個逐漸演變的過程,從“基于測評工具”(instrument-based)到“基于分數(shù)”(score-based),再到“基于論辯”(argument- based)。其中,“基于分數(shù)”的效度解釋長期主導著心理與教育測驗的實踐活動,形成了衡量測評效度從內容、構想、效標三個方面著手的范式。但近年來學界對效度又有了新的理解,提出了一些新觀點。根據(jù)效度的新理解,效度不再是心理測驗的固定屬性,而是測評在一定環(huán)境下分數(shù)解釋的有效性。測驗效度的考察,需要幾條類似幾何學那樣的“公理”。測評項目有效性的驗證主要是一個從“內容”“結構”“過程”“相關”和“后果”五個方面收集效度證據(jù)的過程。目前,“基于論辯”的效度概念正在引起重視,其重點在于對測評分數(shù)的解釋和使用是否符合預想的內容、功能、假定和目的。由于理論上效度概念還在不斷發(fā)展成熟的過程中,所以這種效度新理念目前還沒有應用到測評實踐過程中。隨著測量理論和測評實踐的深入發(fā)展,效度的新理念將對提高我國黨政干部選拔的有效性產生積極影響。
在人才選拔的實踐中,“收集多方證據(jù)”的效度驗證方式目前是主流,其重點是將“人崗匹配”與“團隊構建”相結合。事實上,在美國的一些員工招聘過程中,業(yè)務知識和技能的考察或考試、工作經(jīng)歷和業(yè)績的點評、技術報告會的舉行以及個性量表的使用等,常常被用做效度證據(jù)的收集手段。在我國的干部選拔工作中,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試用等過程也是一個從多方面收集效度證據(jù)的過程。
衡量干部選拔有效性的基本依據(jù)是看測評成績與效標的關系。效標通常理解為被錄取群體的勝任表現(xiàn),例如到崗后的績效考核成績、升職、360度評價的各種指標等等,但效標究竟采用哪一個合適,這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曾經(jīng)有人說,公務員考試學歷高的反而考試成績差,因此質疑公務員考試的有效性。也有人說,公務員考試成績好壞與其實際工作能力沒有什么關系。數(shù)據(jù)分析表明事實并非如此。還有人說,公務員考試給平民子弟進入國家行政體系開了一扇公平公正之門,平民子弟可以憑考試成績進入公務員行列,這是考試有效性的證據(jù)。的確,這是考選制度優(yōu)于推薦制度的重要依據(jù),但從測量學看來,這依然是弱證據(jù)。干部選拔的有效性,應該以錄取考生行政工作的履職能力和工作成效(績效)為效標。因此,績效管理和績效考核工作水平的質量,是檢驗干部選拔有效性的重要保證。
黨政干部選拔不僅是一種技術更是一種制度安排,評價其有效性應該區(qū)分測量學意義的技術效度和體制意義上的制度效度,兩者究竟如何結合應該借鑒心理測量學的效度理念進行探索。另外,黨政干部選拔牽涉到用人單位、應聘者、社會大眾等不同的利益相關方。
專家在討論中還對黨政干部選拔中的一些問題提出了具體建議,如:考選是一項專業(yè)化很強的工作,選拔前期需要對招考職位進行充分的研究,考官要有足夠的時間琢磨考題,專心投入選拔,考官們需要接受充分的培訓,達到足夠的專業(yè)水準。解決這一問題的可能選擇,一是讓一部分考官專業(yè)化,建立專門的考官隊伍,二是明確考官的技能培訓標準,加強對考官的培訓。國家的重要考試要想得到有效的結果,需要專業(yè)化的考試機構和相關的法律給以保障。沙龍還就選拔考試的安全問題展開了討論。專家認為除了加強保密措施和安全防范,為了避免一些人或機構有目的有組織地在考試中偷題或作弊,需要有關部門盡快出臺考試法,以便建立維護考試安全的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