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國要有法律信仰
秦德君
十八大以來,中國反腐敗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但接下來,建立起“不敢腐、不能腐”的反腐敗法治體系,特別是實現吏治的制度化、法治化,這是個很大的戰略性任務,也是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贏得未來長期穩定與發展的基本前提。
就法治建設本身看,在中國,從來就不缺少法制,法制在農耕文明時代,本質是“治民”,即單純把民眾作為控制、管理對象。法治則是現代文明之果,法治的真諦是“治權”,即通過良好的制度安排,有效地制約和規范公共權力。建設法治中國的核心任務,是置憲法于崇高地位,維護公民權利,以憲法和法律作為國家治理和公民行為的準則。
中國社會,少的是法治精神和法治的文化基礎。由于缺乏根深蒂固的法治精神,由于缺乏對于法律的信仰,在中國,修法律易,行法治難,并常以法治之名,行法制之實。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形成了堅韌的“吏治——人治”傳統。從民國建立到1949年新中國成立,短短幾十年里,制憲頻率之高,在世界亦為罕見。北洋政府時期,曾出臺過10多部憲法和憲法草案,但都沒有把國家推上法治化的軌道。
今天中國社會,很重要的一點,是要在全體公民中培育起對于憲法和法律的信仰。憲法的本質精神有兩點:一是人民享有最高權力;二是政府授命于法。換句話說,是“保障民權,限制政府”,這是構成現代國家權力結構的基本原理,也是現代社會法治的實質所在。
在形而下意義上,法律是一種社會治理工具;在形而上意義上,法律更是一種信仰。任何國家,法治真正有效的推行,須深植于民眾對于憲法和法律的普遍信仰。信仰所成的“不成文法”,比成文法更有權威。一個國家可以較快建立起相對完備的法律體系,但建立起對于憲法和法律的信仰并使之社會化,則是個相當漫長也是困難的過程。
1997年十五大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開啟國家治理的法治化進程。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設法治中國”的重大命題,并提出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三位一體”的建設構想。十八屆四中全會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問題,這是推進法治建設的新開篇。毫無疑問,它將改變以政治意志治理國家的舊方式,邁入國家治理的法治化新境界。
法治國家建設的核心,是國家政治結構和治理方式的制度化、現代化。法治政府建設的核心,是強調政府權力的合法性來源,強調政府權力必須受制于規范嚴密的監督體系。法治社會建設的核心,是強化社會依法自治,擴大公民政治參與,并通過一系列制度方式構建公眾治理體系和監督體系。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構成了“法治中國”建設的整體。在三者關系上,法治政府建設是整個法治中國建設的關鍵和核心。
發達國家經歷了三百多年才形成法治,今天我們建設法治中國,還要充分吸納世界各國法治的有益經驗為我所用,加快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偉大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