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需處理好“五對關系”
李勇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吹響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號角。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中國共產黨在深刻總結歷史經驗教訓的基礎上作出的重大決策。在中國這樣一個有著13億多人口的發展中大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必將對中國的現實和未來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在當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正確處理好“五對關系”,對于中國全面深化改革,避免歷史反復,實現中國全面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中國今天的一切離不開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執政地位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今天,中國共產黨正在以特有的歷史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不斷修正調整,堅持與時俱進、堅持先進性,這正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中國社會取得一個又一個輝煌成績的動力源泉。習近平總書記要求,全黨同志要在黨言黨、在黨憂黨、在黨為黨。他還告誡說:“如果管黨不力、治黨不嚴,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黨內突出問題得不到解決,那我們黨遲早會失去執政資格,不可避免被歷史淘汰。這決不是危言聳聽。”黨的領導就是要讓人民成為國家的主人,就是要讓人民普遍感到安全和幸福,就是要讓整個社會具有規范性和可預測性。實踐證明,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本文來源:瞭望觀察網
第二,堅持改革、發展、穩定的有機統一。改革是制度上的調整,是除舊布新,是使上層建筑與經濟基礎相適應,是發展、穩定的動力和源泉。沒有全面深化的改革,不能進行深刻的結構化調整,就無法促進社會的良性發展和根本意義的穩定。毫無疑問,改革一定會觸動穩定,還可能影響短時間的發展,只要把握好不出現“顛覆性錯誤”這個度,難關一定會過去,小的代價換來的是長久的穩定和中國的順利轉型。不改革沒有出路,不能下定決心搞改革,社會遲早不穩定,越是矛盾多、難度大,越要在改革上做文章、找出路。
第三,堅持傳承中國傳統優秀法律文化精華與吸收借鑒人類社會法治文明成果的有機統一。中國歷史上進行了不少法制或法治因素的改革,為我們今天的改革積累了許多經驗。中國最早的法制改革是鄭國子產的“鑄刑鼎”,把法律刻在鼎上意味著老百姓也可以知法懂法,打破了“刑不可知,威不可測”的傳統。許多人都批評子產造成社會動蕩,認為子產搞的這一套使“民知有辟,則不忌(敬)于上”,而子產說“吾以救世也”。事實最終證明,子產是對的。明朝中后期的張居正改革,提出了“整綱紀”、“核名實”、“飭武備”、“省議論”、“重詔令”、減輕徭役賦稅等多項針對封建專制國家頑疾的策略,也取得了中興的成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既要尊重、認知、學習和傳承中國傳統優秀法律文化精華,也要吸收借鑒人類社會法治文明成果。無論中外,只要對中華民族有好處,只要對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有好處,只要對解決現有的社會問題有好處,就可以使用。
第四,法治與德治的有機統一。法治需要以道德為支撐,道德需要以法治為保障。正如《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所提出的,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必須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培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范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第五,黨領導法治改革與群策群力的有機統一。當前中國的法治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革除積弊和方方面面不合理的利益,這都離不開黨的領導、統籌、謀劃、推進和保障。同時,黨領導的法治改革也離不開人民群眾的參與、支持、協助和實踐。只要改革策略群眾理解,改革方案群眾討論,改革內容群眾支持,改革措施群眾響應,就更容易排除利益集團的干擾,挺直腰桿,大刀闊斧,銳意改革,從而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