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法治能力建設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黨員干部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要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高級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這充分表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加強法治能力建設。
法治能力建設至關重要
法治能力是運用法律制度來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是現代國家治理能力中的核心能力。更進一步地說,法治能力是執政黨執政能力的重要標志,是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體現,是領導干部個人工作能力的重要內容。法治能力建設也是國家治理能力建設的關鍵環節,對于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至關重要。
五個方面加強法治能力建設
法治能力建設是一個與依法治國相伴相隨的長期過程,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至少應當從以下五個方面不斷加強法治能力建設。
樹立法治意識,增強法治觀念。法律其實是很專業化的東西,具體法律事務應該交給法律專業人士去處理。作為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最關鍵的是要具有法治意識和法治觀念。
帶頭學習法律,模范遵守法律。領導干部應當帶頭學習憲法和法律,特別是對于與自己本職工作直接相關的法律規定,必須要熟練掌握、準確理解、正確適用和嚴格遵守。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應當以守法模范的良好形象,讓法律取信于民,以此帶動廣大人民群眾對法律的信仰和遵守。
堅持依法決策,推進依法行政。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必須做到既要民主決策、科學決策,又要依法決策,凡是違反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所做出的決策,應該一律無效并受法律追究。各級政府必須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尊重司法獨立,維護司法權威。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均來自于司法公正,而司法公正的前提則是司法獨立。這里的司法獨立不是西方“三權分立”語境中的司法獨立,而是指審判權和檢察權的獨立運行,不受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干預。應該絕對禁止各級領導干部以批示、打招呼或假借組織名義等方式干預具體案件的司法處理。刑法上應該單獨增設“非法干預司法罪”,而且將此罪界定為行為罪,也就是說只要有此行為即構成犯罪,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均應追究刑事責任。
健全考核機制,強化激勵約束。應當把法治建設成效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把能否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那些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把那些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經批評教育拒不改正的干部堅決調離領導崗位。
黨校在法治能力建設方面大有可為
黨校作為培訓輪訓黨員領導干部的主渠道和黨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機構,在法治能力建設方面責無旁貸,應當而且能夠發揮出獨特的作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把憲法法律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黨校在干部培訓中,應當加大法治教育的比重,創新法治教育的形式,注重對領導干部法治精神、法治意識、法治信仰和依法辦事能力的培養;在科研工作中,應當加強對法治能力建設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研究;在思想庫建設中,應當立足法治實踐的具體情況,運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黨委政府提出關于法治能力建設的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對策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