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國家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標志
黃衛(wèi)平
當前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guī)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些無疑都是極其艱巨性和極富挑戰(zhàn)性的工作。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將“完善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在此基礎上,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又進一步將“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改革決策部署和實現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的重要標志。這是黨中央統籌應對錯綜復雜的國際形勢和極為繁重的國內改革發(fā)展重任,適應經濟發(fā)展新常態(tài),創(chuàng)新宏觀調控思路和方式,積極破解經濟社會發(fā)展難題,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堅定不移反對腐敗,積極應對各種風險挑戰(zhàn),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所作出的戰(zhàn)略性、全局性、統籌性謀劃。實踐證明,“依法治國”是完善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保障,是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從黨中央的政策文獻和習近平總書記的系列講話中,我們不僅可以明確地找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理論依據,而且可以清晰地發(fā)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法治國家的鮮明特色。
一、依法治國必須堅持黨的領導
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關系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正確認識和處理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辯證統一關系是建成法治國家的關鍵。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開宗明義指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個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實際上,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是我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了的,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中央也反復強調了“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就是通過社會主義法治來實現黨的領導,“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新的歷史條件下堅持黨的領導的新舉措和新常態(tài),是黨的執(zhí)政能力和領導能力現代化的時代要求,也是鞏固黨的執(zhí)政地位、保證黨始終走在時代前列、立于不敗之地的制度保障,“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二、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依憲治國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通過科學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發(fā)展成果,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yè)組織,都必須積極維護憲法權威、捍衛(wèi)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自覺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黨中央明確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zhí)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zhí)政。”具體而言,堅持依憲治國就是要健全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jiān)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guī)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guī)范性文件。除此之外,黨中央還提出將每年的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規(guī)定“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這些普及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的重要措施和維護憲法權威、落實憲法實施的重要舉措,必將極大地提升憲法在黨和政府治國理政中的最高權威,并事實上推進對各級黨和政府的憲法監(jiān)督和違憲審查制度的不斷建立和相繼實施,從依憲治國的層面鞏固和落實中國共產黨的法定執(zhí)政地位。
三、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依法執(zhí)政
依法執(zhí)政是中國共產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領導方式和執(zhí)政方式的重大轉變,是實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黨中央明確黨的領導要“依法執(zhí)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guī)管黨治黨。”這表明,正在領導中國進行現代化建設的執(zhí)政黨已經清晰地認識到,執(zhí)政黨自覺依法執(zhí)政、依規(guī)治黨的極端重要性,依法執(zhí)政首先要依規(guī)治黨、依法治官。而兩者都是以規(guī)范和約束公權力為重點。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十八屆四中全會又強調“堅持依法執(zhí)政”,都強調“加強黨內法規(guī)制度建設,完善黨內法規(guī)制定體制機制,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guī)制度體系,運用黨內法規(guī)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促進黨員、干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從一定程度上講,執(zhí)政黨依規(guī)治黨、依法治官的成敗決定著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的成敗。這是新時期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的歷史重任,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各級黨的領導都必須“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的政績。如果我們黨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績又有什么意義呢?”
四、依法治國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是完善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這種有機統一需要我們黨不斷努力去爭取實現的。只有黨堅持依規(guī)治黨、依法治國,切實落實人民當家作主,保證黨“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的理念,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并且“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特別是當前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guī)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些無疑都是極其艱巨性和極富挑戰(zhàn)性的工作。
五、依法治國必須執(zhí)法嚴明
要建成法治國家,不僅僅是立法可以解決的事情,立法固然可提供解決問題的法律依據,但是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施或實施不利,那么制定再多的法律也無濟于事。為此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應該是保證法律嚴格實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切實解決好執(zhí)法不規(guī)范、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等問題。只有完善執(zhí)法程序、落實執(zhí)法責任,真正用法律制度厘定執(zhí)法權邊界、規(guī)范執(zhí)法權行使,才能確保法律公正、有效實施;只有健全執(zhí)法權制約和監(jiān)督體系,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濫用執(zhí)法權侵犯公民合法權益,才能牢牢樹立起法治權威;只有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才能從根本上實踐好依法治國和建成法治國家。
政府作為執(zhí)法主體,民眾對其在執(zhí)法領域存在的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違法不究和以權壓法、權錢交易、徇私枉法甚至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等突出問題深惡痛絕。為著力解決這些問題,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zhí)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在此基礎上,首次提出建議在中國“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這無疑具有特別重大的里程碑意義,此舉將逐步從根本上改變過于注重主觀動機、輕視客觀事實和以功抵責、以功抵罪的傳統,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真正實現奠定“歷史正義”的制度基礎。
六、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司法權運作過程中各種因素達到的理想狀態(tài),是現代社會民主政治的重要標志,是現代國家經濟社會的重要保證。司法公正的基本內涵是要在司法活動的過程和結果中體現公平與正義的原則和精神,其主體是以法官為主的司法人員,其對象是各類案件的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為了提高司法公信力,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保障司法公正做出了深入的部署,強調必須“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當前的工作重點,首先是“優(yōu)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zhí)法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等等;其次是“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構建陽光司法機制、完善人民監(jiān)督員制度、建立生效法律文書統一上網和公開查詢制度,等等。所有這些改革舉措的逐步落實,必將極大地提升我國依法治國實踐的實現程度。
七、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
人民是歷史的創(chuàng)造者、社會變革的推動者,是國家的主人。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一項長期艱巨的歷史任務,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完善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全面落實人民主體地位。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人民主權的理念,并在講話中提出“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切實保障公民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在新的歷史時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依法治國,應該更加突出地強調人民群眾在歷史發(fā)展中的作用,切實把人民的主體地位落到實處,貫穿在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不斷在尊重人民首創(chuàng)精神、保障人民各項權益、實現人民共享發(fā)展成果、促進人的全面發(fā)展上取得新成效。
只有努力使人民群眾從國家各種執(zhí)法行為和司法案件中真切感受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公平正義得以伸張,法律的權威才能得到人民維護,從而“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wèi)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