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的三個重要理論創新
嚴書翰
舉世矚目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閉幕了。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在黨和國家歷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稕Q定》是全面推進我國依法治國的總綱,《決定》在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方面有一系列重要創新,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增添了新的內涵?!稕Q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以及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夢的根本保證。
一、對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重要意義的定位
我們可以從不同的維度來把握和界定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重要意義。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的維度來理解和定位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意義,可以說《決定》是全面推進我國依法治國的總綱。之所以這么說,主要依據有三。
一是從黨的全會歷史上看,十八屆四中全會是我們黨執政以來第一次以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為主題并通過這方面《決定》的黨的全會。我們僅對1978年以來的數字進行統計: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召開37次全會(不包括一中和七中全會)所通過的《決定》可以歸納為4類。最多的是經濟建設和改革類文件,其次是黨的建設類文件,再次是文化建設類文件。而通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文件僅此一份。由于我們黨是執政黨,正是從這個意義說,《決定》在黨和國家的歷史尤其是黨的全會歷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二是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對推進我國依法治國作了全方位的論述。包括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時代背景、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重大任務和法治體系等都作了充分而深刻的論述。在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方面有一系列重要創新。如,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以及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關系等方面的論述,都有重要的創新,從而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增添了新的內涵。
三是在總結以往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就和實踐基礎上,對全面推進我國依法治國進行了全方位的部署。提出了關于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思路、新舉措。對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等作出了全面部署,回應了人民呼聲和社會關切,指明了今后法治建設的路徑。
所謂總綱,就是既指出了根本方向,又有鮮明指向。既統攬全局,又有重要部署。正因為《決定》適應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指明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前進方向,在總結依法治國實踐和經驗基礎上實現了一系列重要理論創新,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做出了全方位部署。因此,如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總綱、《中國共產黨黨章》的總綱一樣,我們稱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是全面推進我國依法治國的總綱。
二、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重要理論創新
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適應我國發展處在新的歷史起點的時代背景,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三個全面”的邏輯聯系,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體現推進各領域改革發展對提高法治水平的迫切要求,反映我國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回應人民群眾迫切期待。因此,《決定》在理論上尤其是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上有一系列重要創新。我們認為以下這3個方面是《決定》重要創新中的亮點。
一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新論述和新認識。《決定》第一次在我們黨的文獻中提出并論述了這個問題,這表明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認識深化和拓展了。
《決定》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法治體系的根本制度基礎,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法治體系的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行動指南。這三個方面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規定和確保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制度屬性和前進方向。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稕Q定》指出的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總目標,都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堅持和拓展。我們只有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才能實現全面推進我國依法治國的總目標。
今天,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認識,比起32年前在黨的十二大上第一次提出這個命題時,要深刻得多。黨的文獻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是由總道路和具體道路構成的。總道路就是十八大報告第二部分所概括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具體道路包括中國特色的新型工業化道路、農業現代化道路、城鎮化發展道路、政治發展道路、文化發展道路和反腐倡廉道路等。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在黨的文獻中第一次提出并論述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無疑是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認識的深化和拓展。
二是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的新概括和新闡釋。《決定》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而且在闡釋這個總目標時,用一個“前提”、一個“貫徹”、五個“體系”、兩個“三位一體”、四個“環節”和一個“目標”(簡稱:115241)對其豐富內涵作了概括。
一個“前提”,就是指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這是政治方向;一個“貫徹”,就是要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這是行動指南;五個“體系”,就是指要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這是重點任務;兩個“三位一體”, 就是指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這是基本原則;四個“環節”,就是指要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這是基本要求;一個“目標”,就是指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是重要目標?!稕Q定》還論述了為實現全面推進我國依法治國總目標,必須做到五個“堅持”即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
《決定》是在黨的文獻中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并對總目標的內涵作了全面闡釋。這個總目標是貫穿《決定》精神的一條主線,既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性質和方向,又突出了工作重點和總抓手。對全面推進我國依法治國,既有統攬全局的意義,又為我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指明了基本路徑。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對全面推進我國依法治國總目標的論述,體現了我們黨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理論與實踐上的一脈相承,與時俱進。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重要創新。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增添了新的內涵。
三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新論述和新部署。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11年宣布:我國己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重要成果;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雖然只有一字之別,但內涵有很大不的不同。也就是說前者內涵要比后者大大擴展了。
法律體系一般是指法律條文和法規的總和??梢岳斫鉃槭庆o態的法制。具體地說,到2012年底,我國已制定了包括現行憲法在內的有效法律242部,行政法規721部,地方性法規9200部。而法治是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等幾大方面在內的動態的法治系統。也就是指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所論述的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等這幾方面重要內容。
《決定》還指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能夠推動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不斷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不斷開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能夠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更好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使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實現我國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
總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關乎我們黨執政興國、關乎人民幸福安康、關乎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決定》用很大篇幅全面論述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而且對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治隊伍建設和加強和改進黨領導等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點任務作了全面部署。這些無疑也是重要創新。
三、《決定》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根本保證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黨中央確定了我國兩個一百年的未來發展目標,并形象地把它概括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因此,民族復興中國夢是黨和國家未來發展的政治宣言,是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的奮斗目標,是團結凝聚海內外中華兒女的一面精神旗幟,充分體現了我們黨高度的歷史擔當和使命追求。
而要實現這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必須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我國依法治國。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既提供了法治保證,又提供了根本保證即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稕Q定》對全面推進我國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作了全面和深入的論述,這是《決定》的重要亮點。因為這既是對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基本經驗的科學總結,又指明了全面推進我國依法治國與西方國家“憲政”的根本區別。對此,我們要深刻領會正確把握。《決定》是從以下這3個層面論述這個重要問題的。
一是從堅持黨的領導層面?!稕Q定》指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基本經驗。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因此,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
二是從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層面。這與堅持黨的領導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缺一不可。《決定》指出:必須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過程。其中包括要堅持依法執政,要健全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各級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黨組織要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范遵守憲法法律,要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要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要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要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要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和推進祖國統一,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依法保護港澳臺同胞權益。要強涉外法律工作。
三是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關系層面。《決定》指出: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這些重要論述,是對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進一步展開,是《決定》的重要亮點。
《決定》指出: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而黨內法規中最根本的法規就是黨章,因此,我們要依黨章從嚴治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關鍵在黨。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這些內容都己寫入黨章。而且黨章還明確指出:“黨必須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黨必須保證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機關、經濟、文化組織和人民團體積極主動地、獨立負責地、協調一致地工作”。新形勢下,我們黨要履行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
黨的十八大后,習近平總書記公開發表的第一篇文章就是“認真學習黨章 嚴格遵守黨章”。他在這篇文章中指出:“黨章是黨的總章程,集中體現了黨的性質和宗旨、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的重要主張,規定了黨的重要制度和體制機制,是全黨必須共同遵守的根本行為規范?!睕]有規矩,不成方圓。黨章就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規矩。
總之,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對全面推進我國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關系的論述,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基本經驗的科學總結,是黨的建設理論的重要創新,也是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核心內容。它體現了全面推進我國依法治國的社會主義根本屬性和鮮明的中國特色。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根本保證。
(作者系中共中央黨校教授、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課題組首席專家、法學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