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結構與內涵
莫紀宏
在當今時代,執政黨在總結我國既往法制建設的經驗基礎上正式提出“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我們應當從理論和實踐兩個層次來科學認識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性質,準確地界定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結構與內涵。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每一項成就與科學有效的法制理論的指導密不可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是法制理論與法制實踐相互作用的產物。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不斷系統化、體系化的過程中,法制理論的體系化和法制實踐的體系化是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兩個有機組成部分,脫離任何一個方面,單方面強調哪個領域的體系化都是不全面、不科學的。所以,在當今時代,執政黨在總結我國既往法制建設的經驗基礎上正式提出“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我們應當從理論和實踐兩個層次來科學認識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性質,準確地界定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結構與內涵,也就是說,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從結構上來看,既包括了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又包括了社會主義法治實踐體系。兩個體系是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化的重要表現形式,必須齊頭并進,共同建設。
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要在理論和實踐兩個不同層次都能夠有效地發揮自身的體系化作用,必須要囊括法制建設系統化、體系化的各項成果,將與法制建設相關的要素按照一定的理論邏輯和制度規范科學和有序地組合起來,最大限度地發揮法制建設相關要素之間的整體合力,從而有效地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動法治中國建設。
科學和完整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實踐體系兩個方面的內涵。而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實踐體系又是由不同的理論要素和實踐要素組成的有機整體。對于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特征的描述必須要反映法制建設系統化、體系化的各項成果,要用明確無誤的簡要語言列舉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構成要素以及法治體系整體的結構特征,唯其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法制建設體系化的功能,增強對法制建設宏觀走勢的掌控能力。
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根據法制理論的存在形式和功能,可以分為社會主義法治核心價值體系、社會主義法治觀念體系、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社會主義法治教育體系、社會主義法治科學研究和宣傳體系以及社會主義法律知識體系和社會主義法律意識體系。其中,社會主義法治核心價值體系是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的靈魂和核心,其基本理論來源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其表現形式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觀、社會主義法治觀、社會主義人權觀、社會主義公平正義觀以及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社會主義法治價值觀。
社會主義法治實踐體系包括了靜態的法律規范體系和動態的法律制度運行體系,也就是說,社會主義法治實踐體系是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黨內法規體系、立法體系、執法體系、司法體系、法律監督體系和法律合作體系等等構成的有機整體。
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在注重自身體系特征的時候,還應當根據體系化所追求的功能科學和合理地安排各項要素,并根據不同要求來有機地組合各項要素。例如:為強調法治體系要素自身的特征,可以從規范形態的法律體系、制度形態的法制體系以及綜合形態的法治體系來描述法治體系的要素構成結構,進一步彰顯法治體系相對于法律體系、法制體系所具有的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價值與規范相統一、結構與功能相一致的價值優勢;從法制建設的行動路線來安排法治體系的各項要素,可以將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統一原則置于社會主義法治實踐體系的“頂層”,將執政黨的政策體系、黨內法規體系置于國家的法律體系的兩側,將各種規范性文件構成的規范體系置于法律體系的最下端,從而形成一個種類齊全、結構完整的社會主義法律規范體系等等。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9月30日召開會議,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會議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要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值得關注的是,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對“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表述應當是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關于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特征的集中闡述,對于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理論源頭、政策依據和實踐價值具有非常重要的參考意義。
總之,科學和合理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需要分層次、分步驟、分階段、有目標地分別論述,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具有自身獨特的結構,能夠從整體上體現體系的功能,故在理論上要最大限度地利用體系化帶來的整體感和宏觀把握能力與機遇,全面和有效地進行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提升法治中國建設的效益和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