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建設新思維開啟全面依法治國新時代
廖 健
2014年,注定將以中國新的法治元年載入歷史。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觀點、新舉措。在社會各界關注的同時,也需要理性反思:法治視閾下,我們究竟處在一個什么樣的時代?全面開啟依法治國的新時代,需要哪些新的思維?
依法治國勢在必行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法治建設取得了歷史性成就。但毋庸諱言,在理念、制度與實踐等層面,當下還存在諸多弊端,以權謀私、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問題屢禁不止,藐視法律、踐踏法律、嚴重侵犯群眾合法權益的惡性事件時有發生。如果法治推不倒以權踐法這堵墻,就一定跨不進人民的心。因此,我們在彰顯法治意義時要有新的思維,既要堅持愿景激勵,也要突出問題導向。
必須凸顯法治的重要性。法治是公開透明的規則之治和程序之治,具有可預期性、操作性、救濟性,能夠使人民群眾對自己的生產、生活有合理預期和安全感,也可確保國家治理有高度的穩定性和公信力。四中全會指出: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實現我國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必須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法治的極端重要性,我們不僅要深信,更要篤行。
必須直面法治的挑戰性。如果沒有人民認可的法治文明之花,何來惠及社會大眾的政治文明之果?對于中國法治現狀,我們應該認真總結、理性分析,絕不可遮掩回避,更不能敷衍塞責,要一針見血直指痛點,正視問題積極應對,引導社會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氛圍,真正樹立起法治的至上權威。
必須強調法治的緊迫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必將是一個動態而復雜、任重而道遠的過程。我國的法治建設在十八大以后明顯提擋加速,成效有目共睹。與此同時,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離實現黨的十八大提出的法治建設近期目標,僅有不到7年的時間,任務繁重,務必只爭朝夕。
用新的思維共鑄法治精魂
人民有所呼,法治當有所應。全面開啟依法治國新時代,需要我們在法治基本精神、價值追求、理想狀態等方面理論建構上,要有全新的維度、理念與視野。
充分保障人權。四中全會指出: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法治強調人民權利為本,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更好實現邊沁所倡導的“最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于是,法治堅硬的外殼里,一定能夠內生出溫暖和溫情。
信仰遵循法律。伯爾曼說,“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形同虛設”,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要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首要的是要切實增強全體人民對法律的信任感,使人們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貴。決不允許對群眾的報警求助置之不理,決不允許讓普通群眾打不起官司,決不允許濫用權力侵犯群眾合法權益,決不允許執法犯法造成冤假錯案,絕不允許法外開恩,絕不允許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普通公民對法律的敬畏、堅持和信仰,方能匯聚成我們建設法治中國最可貴的民意資源。
廣泛推崇道德。法律是顯露的道德,道德是隱藏的法律,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現代社會,沒有法律是萬萬不能的,但法律也不是萬能的。法是他律,德是自律,自律和他律結合才能達到最佳效果。
傳承復興文化。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只有堅持從歷史走向未來,從延續民族文化血脈中開拓前進,我們才能做好今天的事業。”中華法系,糅雜了儒、法、道的哲學思想和治國理念,“天理、國法、人性”相互交融,獨樹一幟。而古今相承,東西合璧,必將結出扎根中國土壤,吸取傳統營養,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文明碩果。
用新的思維推進依法治國
四中全會在總結我國法治建設歷史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對新時期法治建設提出全新的、科學的、完整的系統規劃,也為推進依法治國指明了根本方向和路徑。“約束公權、保障私權”是現代法治的精髓,我們需要對公共權力的運行流程,認真分析研究,從而找到精準控權的著力點。
在立法權的層面,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這是實行法治的前提。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在此基礎上,要加大頂層設計和整體謀劃的改革自覺,實現立法決策和改革決策相互銜接,確保在法治軌道上全面深化改革。
在決策權的層面,確保黨依憲治國執政。這是實行法治的關鍵。四中全會提出: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各級黨委是行使決策權的中心與龍頭。作為全世界最大的執政黨,行使著最多人口讓渡的巨大權力,尤其需要謹慎節制,保持適度謙抑。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雖然是針對各級政府所提,但對于各級黨委理應具有同樣的制約作用。
在執行權的層面,確保法律實施的嚴格公正。這是實行法治的重點。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各級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是法律實施的重要主體。四中全會對于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和司法,有一系列新規定和新要求。比如: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把法治建設成效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等等。其作用和目的就是要堅決整治以權謀私、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問題,嚴禁侵犯群眾合法權益,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執法活動和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在監督權的層面,確保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這是實行法治的保障。法治的真諦不是用法治民,而是用法限權治官。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為法治中國建設矗立起最堅強有力的柱石。
洛克在《政府論》里說過一段名言:“只要愛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國,但是,能夠維護共和國和使它繁榮的,只有愛法律。”四中全會的勝利召開,標志著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時代已經到來。我們定能迎來一個公開公平、正義回歸、嚴格服從、自由批判、依法治國的新時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