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路線教育須回歸五“常”
當前,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正在全國大規模展開。作為第一批教育實踐活動的延伸和深化,第二批實踐活動的對象主要涵蓋市縣領導機關、領導干部和基層單位,其特殊性在于,這一群體與廣大人民群眾聯系最為緊密,其群眾路線實踐的成效直接關乎黨的執政根基。因此,要使這一階段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收到切實成效,就必須著眼于人民群眾本身,讓群眾路線教育真正回歸五“常”。
一要回歸“常識”。“常識”是簡單的,因其簡單,它容易被我們忽視;常識也是淺顯的,因其淺顯,它甚至一度受人鄙夷。這就導致我們在實際生活與工作中往往有意無意去疏遠常識乃至規避常識,其結果是犯了嚴重的“常識性錯誤”。這在當下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同樣不乏其見。
關于黨的群眾路線,一個最為基本的常識就是,我們黨自始就是一個“群眾黨”。早在1922年,在中共“二大”通過的《關于共產黨的組織章程決議案》中便明確指出,我們共產黨,不是“知識者所組織的馬克思學會”,也不是“少數共產主義者離開群眾之空想的革命團體”……我們既然是為無產群眾奮斗的政黨,我們便要“到群眾中去”,要組成一個大的“群眾黨”。在這里,“群眾性”成為我們黨的基本規定性。1939年10月,毛澤東同志在《〈共產黨人〉發刊詞》中又提出,要“建設一個全國范圍的、廣大群眾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完全鞏固的布爾什維克化的中國共產黨”,從而再次強調了我們黨的“群眾性”問題。回顧我們黨九十多年的革命和建設歷程,正是緊緊依靠人民群眾,我們黨才相繼完成了三件大事,即:完成了新民主主義革命,從而實現了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完成了社會主義革命,從而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進行了改革開放的新的偉大革命,從而開創、堅持、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就意味著,我們黨是在與人民群眾密切聯系、共同戰斗中誕生、發展、壯大、成熟起來的。既如此,一個脫離了“群眾”的政黨很自然就喪失了其基本規定性,當然也就不再是一個“群眾黨”。
但是,在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轟轟烈烈開展的當下,一些地方、一些黨員干部依然習慣性無視我們黨的“群眾性”這一基本常識,常常看不起群眾,認為群眾無知、野蠻、覺悟低、不講理;不愿接觸群眾,認為群眾難纏或者擔心群眾找麻煩;不愿聽取群眾意見,認為群眾往往是狹隘的,反映的問題過于瑣碎繁雜,與群眾缺乏共同語言等。即便勉強下到基層,也是蜻蜓點水,淺嘗輒止,浮光掠影,走走過場,其效果可想而知。
因此,當前我們大力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一項前提性的工作就是如習總書記在中央黨史工作會議上所強調的,“要以各級黨員領導干部為重點,把黨史教育納入干部教育培訓的必修課”。尤其是要立足于黨的誕生、發展、壯大以及成熟的艱難歷程,立足于黨在革命、建設和改革的不同時期如何依靠人民群眾破解一個又一個難題、戰勝一個又一個挑戰、取得一個又一個勝利的基本史實,以豐富而生動的黨史教育黨員、教育干部,對廣大黨員干部進行黨的建設基本常識教育,使廣大黨員干部真正認識到“群眾性”之于黨的重要性,從而在實際工作中回歸到黨的“群眾性”這一基本常識上來,以實際行動堅持“群眾性”、貫徹“群眾性”、發揚“群眾性”。
二要回歸“常情”。“常情”意指一般的情理。對于普羅大眾而言,好生惡死、趨利避害皆為人之常情。而對于一個“群眾性”的執政黨而言,最大最重要的“常情”便是“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習近平總書記在新一屆中央政治局常委與中外記者見面會上明確指出,“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總書記以樸實的話語道出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心聲與常情,也指明了我們黨的奮斗目標。
遺憾的是,部分黨員干部在實際工作中仍然置廣大人民群眾之常情于不顧,說到底是未能真正做到一切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在處理個人利益與群眾利益、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之間的關系方面出了問題。具體來說,在個人利益與群眾利益的關系方面,一些黨員干部往往受制于地區利益、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在出發點上習慣性秉持地方利益至上、部門利益至上、個人利益至上的立場,其實質是一種個人主義的泛化,具體體現為實踐中為群眾所詬病的官本位、權本位、利本位、名本位,在工作中從局部和個人利益考量的過多,從而導致對全局的把握不夠準確,了解不夠全面,判斷不夠客觀;在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方面,一些領導干部出于政績考慮,甫一上任,就急于燒起“三把火”,為凸顯“政績”,不惜吃祖宗飯,斷子孫路,這種重“顯績”輕“潛績”的做法,其后果是空耗了人力、物力和財力,受傷害的卻是群眾的長遠利益。
早在1938年10月,毛澤東同志在《中國共產黨在民族戰爭中的地位》一文中就指出,“共產黨員在政府工作中,應該是十分廉潔、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報酬的模范”、“共產黨員無論在何時何地都不應以個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應以個人利益服從民族的和人民群眾的利益”。中國共產黨黨章也明確規定:“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我們黨發展到今天,已是一個擁有八千六百多萬黨員的世界第一大執政黨,我國十三億六千多萬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既是我們黨的奮斗目標,更是我們黨須臾不可忽視的最重要的“人之常情”。 當前,我們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就是要使廣大黨員干部將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充分認識“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這一常情,以實際行動贏得人民群眾的一致認同。這就要求,各級領導干部一方面必須始終把群眾利益放在首位,著力提高協調各種利益關系的能力和水平,既要優先考慮和滿足最大多數人的利益要求,又要考慮和兼顧各個階層、不同方面的群眾的利益,真正把權力用在為人民謀利益上,切實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上;把權力用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大力發展經濟;把權力用在為群眾多辦好事上,關心群眾疾苦;另一方面,各級領導干部在群眾工作中要深刻認識到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既有一致性,又有矛盾性。二者互為條件、相互依存。它要求我們在改革與發展的具體實踐中要善于協調二者之間的關系。通俗一點說,我們既要“吃飯”,也就是實現當前利益,使人民群眾現時的各種利益需求得到滿足;又要“建設”,也就是著眼長遠,夯實基礎、培植后勁。多做雪中送炭之事,多做打基礎管長遠之事,多做增進人民群眾福祉之事。
三要回歸“常理”。宋人歐陽修曾言,“凡物有常理”。所謂“常理”即事物之一般規律。群眾路線是黨的根本路線,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實際上是執政黨對執政“常理”(即一般規律)的遵循。這是因為,人民群眾是歷史的主體,我們黨所領導的事業本身是億萬人民群眾的事業。貫徹和實踐群眾路線,就是貫徹和實踐歷史唯物主義和黨的思想路線,就是貫徹和實踐馬克思主義的領導方法和工作方法。說到底,這也是“實事求是”這一辯證唯物主義根本要求的體現。
但是在實踐活動中我們不難看到,一些黨員干部身處機關,懷風吹日曬之慮,懼車馬勞頓之苦,往往習慣于“以會議貫徹會議”、“用文件落實文件”,下判斷、做決策往往與公眾隔離,藐視或忽略民意,甚至不惜制造“虛假民意”,其結果是“封閉式決策”盛行、“背離民生的非公平性決策”屢屢激化社會矛盾。而正是由于這些違背執政“常理”的主觀臆斷、閉門造車,導致決策執行時,往往與群眾期望多有偏離甚至違逆,執行起來自然舉步維艱。殊不知,“讓群眾參與到決策過程中”較之“替群眾作決策”無論從決策的正確性與可行性、還是決策的經濟性與合理性來說,都有著無可比擬的優勢。從這個意義上說,群眾是制定決策的智慧源泉,而領導干部往往只是決策的幫手;群眾是執行決策的主體力量,而領導干部則是執行決策的主導力量。它從本質上要求我們每一個黨員干部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系”。這是從無數過往的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基本經驗,更是我們黨執政的基本“常理”。
老子曰:“復命曰常,知常曰明。”意思是說,回歸了本來狀態叫作常理,了解常理叫作啟明。當前,我們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其實質是對執政“常理”的一種回歸與踐行。而目前要切實做到這一點,一方面要加強群眾參與決策的政策與制度供給,而不能單純依靠個別領導干部的主觀“施舍”。重點是群眾參與公共決策的可操作性規范的逐步出臺與實施,以此來培育群眾參與決策的民主意識與習慣,從而逐步消除群眾對公共決策的“參與冷漠”;另一方面則要構筑群眾參與的多渠道平臺,包括既要充分利用網絡平臺,走好網絡群眾路線;又要發揮好各類民間組織與社會團體的作用,以此推進群眾參與決策的方式多元化、組織有序化,從而避免群眾對公共決策的“過度參與”。因此,我們在群眾路線的貫徹過程中,必須始終牢記人民群眾是我們一切工作的根和本,真正回歸執政“常理”。也只有這樣,才能避免“不知常,妄作兇”的可怕后果。
四要回歸“常規”。就字面而言,常規是指日常奉行的規則與原則。以黨的群眾路線而言,自然也應有其“常規”。其中最為核心的內容即中共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所指出的,“‘八項規定’既不是最高標準,更不是最終目的,只是我們改進作風的第一步,是我們作為共產黨人應該做到的基本要求”。對于各級黨員干部來說,八項規定所涉內容極其日常,甚至是一些長期以來被視為無關緊要的瑣屑細事,而這些恰是我們踐行群眾路線的“常規”,更是事關黨的作風建設的大事。 但一段時期以來,一些地方對上述“常規”依然抱持“應付”的不良心態,對執行“八項規定”的變形走樣,可謂費盡心思、極盡能事,花樣繁多。媒體所總結的明張旗鼓、暗避風頭的“觀望風”、“地上”轉“地下”的“變相吃”,或者輕視或為利益的“慢三拍”等現象即是顯例。據相關數據統計,截至 2014年6月底,全國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達47150起。可見,即便在當下中央“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決不手軟”的“高壓”態勢下,頂風違紀現象仍然難以在短時期內得到有效遏制。
應該說,八項規定的出臺,是我們黨作為執政黨對自身的一種自我約束,也是執政黨自我糾錯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目的是要通過自身組織制度的完善以及作風的改進使黨的領導的外部效應更趨合理化與最大化。當前,對群眾路線“常規”的回歸與落實,首先要在問題發生的初始階段下功夫,堅持抓小、抓早、抓苗頭,盡量把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其次要在常抓不懈上下功夫,杜絕“運動式”、切忌“一陣風”,對違反八項規定的問題始終保持“零容忍”的高壓態勢,做到小事必提醒,大事必問責;最后,必須在群眾監督方面下功夫,主動接受群眾的監督和批評,尤其是要提供暢通的、制度化的群眾參與渠道和平臺。從而使得群眾監督的廣泛性、主動性、客觀性、及時性等優勢得到充分體現。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讓群眾路線回歸到以八項規定為主的“常規”上來,從而確保黨的作風建設取得實效。
五要回歸“常態”。 無論是在革命戰爭年代,還是在和平建設和改革開放新時期,群眾路線始終是黨的生命線,這就意味著走群眾路線本應是我們黨的一種工作“常態”。習總書記在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第一批總結暨第二批部署會議上指出,“教育實踐活動有期限,但貫徹群眾路線沒有休止符,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實際上,總書記在這里著重強調的是,我們必須充分認識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期限性與群眾路線貫徹的無限性二者之間的辯證關系。因此,如何正確認識和處理好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期限性與群眾路線貫徹的無限性之間的辯證關系,乃是我們當前開展群眾路線教育活動必須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課題。
但事實上,只要我們稍加注意就會發現,一些地方部分黨員干部對上述二者之間的關系或者在思想認識上不甚了了,以為既然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是階段性的,那么走群眾路線也是階段性的短期行為;或者在實踐中有意無意予以簡單替代,以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期限性替代群眾路線貫徹的無限性。而這種思想與實踐上的混淆所導致的直接后果,便是當前一些地方較為常見的“一陣風”現象,往往表現為風起則浪涌,風停則浪息。
而要真正避免和克服“一陣風”問題,就要求我們必須深刻認識和牢牢把握群眾路線教育的期限性與群眾路線自身的無限性之間的區別與聯系。就區別而言,一方面,在思想上我們要避免將群眾路線教育活動的期限誤作是群眾路線自身的期限性,防止群眾路線貫徹中的“運動式”思維;另一方面,在實踐中我們更要避免以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期限性簡單替代群眾路線的無限性,杜絕“一陣風”現象。從二者之間的聯系來說,我們還必須認識到,中央決定自去年下半年開始,用一年左右時間,在全黨自上而下分批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目的就是要通過階段性實踐活動的開展,真正建立起適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各類群眾路線的長效工作機制,切實使廣大黨員干部以身體力行的方式逐步回歸到“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這一工作“常態”,從而確保群眾路線的貫徹能夠持之以恒,使黨的生命線得以無限延伸。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我們正在開展的階段性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必須高度重視群眾路線常態機制的構建,并以此為永無休止符的群眾路線提供基礎保障。
(作者:中共江西省宜春市委黨校理論研究室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