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如何勇于擔當
中國正處于深刻的變革時期,問題的產生速度超出了制度的調整頻率,因此許多問題的有效解決除了要依靠完善制度,明確職責,更要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使各級官員有所擔當。實際上,在許多突發事件中,勇于擔當常常是第一時間控制事件擴散及影響擴大的首要因素。人的能動性與制度的規范性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
明確職責就是確定職權,劃分責任,以實現制度內部分工與經濟社會變化之間的有效對接。這是提高制度績效的基礎性工作。從世界范圍看,所謂的制度成熟國家,就是建立起一套與經濟社會分工的變化相適應的制度內部分工,為各種問題的應對和解決設計了相應的治理主體和機制,實現最大限度的制度對問題的全覆蓋。
早在改革開放之初,鄧小平就提出官僚主義是主要弊端,根源之一是“我們的黨政機構以及各種企業、事業領導機構中,長期缺少嚴格的從上而下的行政法規和個人負責制,缺少對于每個機關乃至每個人的職責權限的嚴格明確的規定”。因此,明確政府職責及其政府內部的職責劃分,一直是中國改革的重要內容。歷次政府機構調整就是在這方面所做的努力。
盡管在改革過程中成立了新的職能部門,進行了更細致的職責劃分,但依然出現了以食品安全監管領域為代表的“九龍治水”亂局,有分責,缺乏共責,有事后追責,缺乏事前擔責,使得一些本來可以解決在萌芽狀態的問題放大、發酵,最后成為全國性乃至國際性問題。這種“有組織的不負責任”現象,至今隨處可見。
顯然,解決責任問題不能只依靠建章立制,何況現在相當數量的制度規定都流于形式,只強調制度上墻,不重視制度成習,甚至許多制度是由責任主體制定的,存在著問題上自我免責、利益上自我強化的傾向。因此,在繼續完善制度規定制定的科學化、民主化的同時,還應把重點放在責任主體,尤其是各級領導干部責任意識強化和盡責習慣的養成上。
這種責任意識和盡責習慣就是習近平所說的擔當精神。有人統計,從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在講話中,有近40次使用“擔當”一詞,評價一個領導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沒有責任感,有沒有擔當精神。在當下,對于各級領導干部來說,擔當首先意味著能從大局出發,面對各種問題,勇于挺身而出,積極應對,主動承擔,而不是將原因簡單地推給前任,將難題留給后任,交給下屬,面對困難敷衍塞責。這樣做也許能求得轄區內一時的“穩定祥和”,個人的安全進退,但更可能將小問題拖大,使潛在問題凸顯,誘發更大的“蝴蝶效應”。
最重要的是,要保持對自己所從事的事業的忠誠和激情,對本職工作的熱愛和堅守。不能一方面在大肆放縱個人的私欲,另一方面又在批評制度的漏洞;一方面在批判國外制度的腐朽,敵對勢力的企圖,另一方面又將自己的家人和財產轉移出去;一方面在抱怨上級組織對自己重視不夠,另一方面又在下屬中搬弄是非。這種分裂的“官格”,不斷降低著一些領導干部的責任底線,拉低社會對于領導干部的道德期待。
現在干部選拔中,強調德才兼備,以德為先,說明領導干部的品德修養得到了優先考慮。但是,對于干部品德的理解,不能將盡責簡單化為服從,將履職等同于唯上。那樣會進一步強化制度性的“官格”分裂。要尊重每一個獨立的人格,才會有充滿正氣的“官格”。要讓每個官員在制度的監督和社會的注視下,形成強大的自尊,然后才會真正熱愛和獻身于自己所從事的事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