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誤區
黨的十八大提出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戰略任務,是對黨組織功能定位和設置方式的重大調整,也是黨自身現代化轉型所邁出的重要一步,對增強執政合法性、鞏固執政基礎、發揮政黨功能具有重要理論和現實意義。當前,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過程中存在一些誤區,使得基層黨建工作出現某種“為創新而創新、為服務而服務”的傾向,陷入了創新越來越多而作用發揮越來越難的窘境。
誤區一:表面理解服務型黨組織的內涵。目前存在的誤區是把服務型黨組織簡單等同于以黨組織為名義為黨員群眾提供的“吃吃喝喝”“熱熱鬧鬧”,等同于對貧困者的“慈善式救濟”,等同于“運動型的掃街站馬路”,把服務“形式化”,引發了嚴重的表層化現象。雖然表面上形式多樣、內容豐富,講起來都是“創新”,但是這種服務很難融入服務客體的實際需要。其問題在于基層黨建還是以傳統的思維定式和路徑依賴應對現代社會發展的不同需求。其結果導致出現兩種情況:一邊是被任務壓得喘不過氣來,叫苦連天;一邊卻認為服務不到位不及時,毫不買賬,影響了黨組織在群眾中的威信。造成這些問題的本質就是對服務型黨組織內涵的理解表面化。
誤區二:停留于“就黨建抓黨建”的思維定式。目前的誤區是把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工作停留在單純的黨內自身建設活動的思維定式上,更有甚者僅僅定位于黨員組織關系的接轉以及一些傳統的黨組織生活等單一的黨務工作內容上。其最大的問題就是不能根據黨在基層社會所承擔的中心任務而進行必要的角色轉變和職能調整,導致在社會組織和非政府機構大量涌現的現實中被擠占了發揮作用的空間。如果基層黨組織不能積極適應這種現實狀況和社會需求,不能及時進行角色轉化和職能調整,還停留于“就黨建抓黨建”的思維定式,滿足于自身建設活動,就可能與基層社會發展要求脫節,逐漸縮減自身的生存空間,失去發揮作用的社會條件。
誤區三:偏重形式創新而輕視深層創新。目前的誤區是基層黨建工作過于追求形式創新,不顧各地差異,“一刀切”式地作為經驗全面推廣。其最大問題就在于缺乏深層次的創新,導致基層黨建創新帶有“指令性”“跟風性”,樹立的創新典型可持續發展不夠。主要表現在:一是創新表層化。調研中發現,有些黨建創新項目就事論事,帶有“哪痛醫哪”的味道,徘徊于表層而無從深入,雖然一時取得一定成效,但總體上難以有效觸及深層體制部位,即使觸及也由于缺乏頂層設計或者缺乏理論政策創新而無從深入。二是創新分散化。基層黨建創新主題太多,過于分散,導致各地的創新自成邏輯、自我封閉,統籌協調的組織機制作用弱化,看不出對整個改革全局和中心工作發展具有什么作用。三是創新無序化。黨建創新項目優先序不鮮明,重點不突出,缺少統籌協調,雖然內容很豐富,但由于這些創新主題安排的優先序不明確,沒有形成合力,基層的創新探索很難形成對黨建全局的影響。這種追求形式的創新使得基層黨建工作者疲憊不堪,逐漸失去了創新的積極性,反而對基層黨建工作不利。
誤區四:偏重組織數量而輕視工作質量。目前存在的誤區是把組建黨組織擴大覆蓋率當作量化指標任務完成了事,忽視對黨組織開展工作,提升工作水準的指導和服務。其問題在于不顧基層社會環境的變化和黨組織自身運作規律,進行“任務式”的組建黨組織,使黨組織懸浮于其他組織之外,不能融入其他組織的治理和運行過程,導致黨組織自身功能衰退,不能使服務高效準確便利,喪失了黨組織應有的號召力。
誤區五:偏重民生工作而輕視民主訴求。目前存在的誤區是無限擴大民生工作在化解基層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中的作用,而輕視群眾的民主訴求,使基層黨組織不能有效服務于社情民意的表達和群眾不同利益訴求的整合。這是一種管理思維而非治理思維。如果建設基層服務型黨組織仍然沿用這種管理思維,不能以治理思維,順應基層社會民主意識、民主參與、民主表達、民主監督的訴求,將使黨組織在基層社會現代化治理模式中被邊緣化。
誤區六:偏重文件精神而輕視法律法規。長期以來,各級黨組織工作開展多習慣于靠指令、講話、意見、通知、決議、決定、批示等文件形式進行上傳下達,基層黨組織也習慣于按照領導人講話和相關文件精神處理有關事務,卻在一定程度上不太重視甚至是忽略了法律法規對社會行為的規范,甚至出現將文件凌駕于法律之上,貫徹文件精神突破法律規定的現象。如果在法治時代,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不注重法治思維的樹立,將很難帶動群眾組織、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開展服務,很難協調好公共服務、市場服務和社會服務,在處理基層社會治理問題時仍然是被動應對的局面。
如何避免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中的誤區呢?基于以上分析,推進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應有的放矢地選擇相應的對策,既要解決現實問題,又要放眼未來,需要一個全面系統而深遠的思考。一是深刻認識理解基層服務型黨組織的本質內涵。二是樹立“大黨建”思維統籌服務型黨組織建設。三是明確和突破黨建創新的戰略重點和關鍵環節。四是切實提高基層服務型黨組織的實際建設水準。五是基層服務型黨組織要注重服務民主權利落實。六是建設基層服務型黨組織要樹立法治思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