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選任中的“潮汐現象”及防范
曾 峻
“潮汐式”干部選拔作為一種補救措施、權宜之計,可以快速補充干部數量的不足,但其中隱含的弊端也需要給予高度重視。克服干部選拔的“潮汐現象”的基本思路也很簡單,就是實現干部選拔的常態化。
重視干部選拔培養是中國共產黨的優良傳統。一批又一批德才兼備年輕干部通過有組織的選拔走上各級領導崗位,能夠確保黨的事業后繼有人、基業常青。但是,干部選拔特別是年輕干部選任應注意防止和避免“潮汐現象”。所謂干部選拔的“潮汐現象”,主要表現為:每過一段時間集中選拔一批年輕干部,集中安排一批年輕干部擔任領導職務,由于這些干部年齡相近,過一段時間后他們又集中退休,然后再集中選拔一批年輕干部頂上去,如此循環,如潮水般共進共退。
從全國層面看,改革開放以來經歷過多輪大規模的干部選拔。第一輪發生在上個世紀80年代。“文革”結束后大量受沖擊的老干部恢復工作,導致干部隊伍“老化”情況嚴重,在此背景下鄧小平提出干部“四化”(革命化、知識化、年輕化、專業化)要求,大批年富力強的干部被選拔出來并先后走上領導崗位。第二輪發生在新世紀來臨前后,著眼于培養跨世紀干部梯隊,又一批年輕干部被選拔出來。近年來各地出現了新一輪大規模的年輕干部選拔。因為隨著時間推移,50年代出生的干部漸次進入退休年齡,集中增補年輕干部問題再次突顯。某省的統計顯示,截至2010年底,該省市州“四大家”領導班子成員中,40歲以下的干部只占1.8%,41歲至45歲的干部只占9.6%;在全省103個縣市區班子成員中,35歲以下的干部只占1.5%;35歲至40歲的干部只占9.7%。2011年,該省啟動大規模選拔年輕干部長工程,用五年時間集中選拔培養一批廳局級、縣處級后備干部。
造成“潮汐式”干部選拔現象的主要原因有:第一,各個時期國家和地方層面工作關注點不同,有時需要重點選拔學歷過硬的干部,有時需要重點選拔經濟類干部,有時需要重點選拔具有基層經歷的干部,等等。這樣就導致部分干部無法滿足某個時期的特定標準,從而難以進入組織的視野。第二,特定事件的影響。比如某個地方、某個單位主要領導犯錯誤或出現腐敗“窩案”,原來遴選的后備干部自然不自然地被“打入另冊”,不敢任用,造成干部積壓,錯過最佳使用年齡。同時受重大事件影響,組織人事部門用人趨于謹慎,寧可緩用不用,也不敢及時補充。第三,對年輕干部“求全責備”。盡管中央一再要求重視年輕干部選拔、后備隊伍建設,每次換屆都明確要求各級領導班子要配備相應數量的年紀較輕的干部,但總體效果并不理想。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對年輕干部要求過多、要求過高,冷挑鼻子豎挑眼,總是不放心,總是被這樣那樣的“意見”所干擾,不敢大膽地選用。第四,不當政績觀的干擾。重視年輕干部選拔值得肯定,但一些地方的少數領導卻把它當作又一種“政績工程”,片面追求轟動效應。個別地方的領導甚至有意無意把一批干部打上個人“印記”,趁機培植自己的“班底”,或者通過“重新洗牌”搞權錢交易。
“潮汐式”干部選拔作為一種補救措施、權宜之計,可以快速補充干部數量的不足,但其中隱含的弊端也需要給予高度重視。一是不利于形成合理的領導班子。一個班子內部年齡相近的干部過多,往往容易出現互不服氣、互不買賬的現象,這會大大增加內耗的概率。二是不利于形成穩定的干部梯隊。干部潮汐式地遴選、晉升、退休,會導致工作連續性不強,好的經驗和做法無法進行“代際”傳承。三是不利于調動各個年齡段干部的積極性。大批量選拔某一年齡段干部會給其他年齡段特別是年齡相對較大的干部帶來沖擊,認為自己失去“進步”的空間,從而產生消極怠工現象,嚴重的還會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四是不利于營造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進入“視野”的干部難免產生兩種心理,或者心浮氣躁,急于求成,好大喜功,粗放發展,涸澤而漁;或者求穩求安,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不敢創新。五是不利于提高干部工作質量。在相對段的時間里大規模考察、遴選干部勢必增加組織人事部門的工作量,不僅成本高,操作不當還會“拔苗助長”,為完成任務而完成任務,工作質量打折扣。
克服干部選拔的“潮汐現象”的基本思路很簡單,就是實現干部選拔的常態化。首先,要繼續按照老中青三結合原則選配各單位領導班子。過去30多年的實踐證明,干部梯隊建設是干部選拔的有效途徑。不同年齡段的干部因經歷、經驗和風格的不同,可以形成優勢互補;領導班子之間形成5—10歲的“年齡落差”,有助于維護資深干部的威信,是干部隊伍團結的必要條件之一。其次,要建立穩定的后備干部遴選和補充機制。每隔五年在組織部門的統一安排下,各單位及時物色后備干部,對因工作調動、到齡退休的干部及時補充。干部調整的周期不能過長,這樣一方面會造成干部“積壓”,另一方面會造成年輕干部脫檔、無法脫穎而出。再次,要強化動態管理意識。應堅持制度選干部,保持干部調整相對穩定的節律,避免“運動式”選干部做法,避免臨時動議以免打破已有的干部梯隊結構。最后,要強化黨性意識,著眼于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大局來對待干部問題,不能在干部遴選中摻雜個人私利,更不能借機以權謀私,安插“心腹”,為自己“留后路”。如是,干部隊伍建設才能始終在科學、健康的軌道上運行,為改革發展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