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政治失信行為的治理
強調理性執政和務實行政。目前不少官員目標太過功利,做事喜好張揚,缺少波瀾不驚、從容淡定、求真務實的情懷。面對社會的進步,官員政績如何,不在高調喊得有多響,而在實際干得怎么樣,老百姓最終是否認同。要多些理性,多些真實,多些貼近群眾和生活的實際步驟,把昂揚向上的激情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
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度。在選人用人的標準上,要警惕那些習慣于說大話,好大喜功的干部。組織部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干部選用考核制度,把那些虛張聲勢而無實干精神的人淘汰出官員使用和升遷范圍。而政治性失信多為組織集體行為,究竟問誰的責,誰來問責?這確實很棘手,但不能望而卻步,要根據責任大小問責,對主要責任者,信用等級要下調,職務升遷的路要收窄或堵死,嚴重者應引咎辭職。在問責官員的同時,也要看到“官員擅權,專家濫言”嚴重,每一項重大失信決策的背后,幾乎都有“學者”的跟風論證和推波助瀾。對那些缺乏科學精神而出餿主意的 “智囊”,必須使他們付出名譽代價。官員的“假、大、空”與學者的“偽、浮、偏”往往是一對孿生兄弟。政治性失信行為的暴露和確認,通常有一個滯后的顯現期,幾年甚至多年之后才能確定以前的政治性承諾放了空炮,不能兌現。追究機制要有溯及力,不能時過境遷,人走事了。不良信用記錄必須包括政治性信用在內。上級黨委、政府和紀律檢查部門,同級人大和政協,應是執行問責的主體。
充分發揮民主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糾正政治性失信問題,來自上層的動力是必須的,但更重要的是來自民眾,即民主的力量。民主制的要旨在于使執政者即管理者的命運能夠被社會全體成員控制或者制約,而實現這種控制的手段就是通過選舉、罷免、彈劾、監督、質詢等民主程序決定執政者的命運。與此同時,輿論監督也非常重要。各種新聞媒體、記者和各界人士應做好監督工作,隨時了解各地官員都說了些什么,做了些什么,做得怎么樣,使其失信行為無處遁形、難辭其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