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敢擔當提供制度保障
牛月永
在2014年中央黨校舉行的春季學期開學典禮上,劉云山同志指出,“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貫穿著強烈的擔當意識,反復強調領導干部要敢于擔當”。又指出,“擔當的本質要求是堅持原則、認真負責”。領導干部敢于擔當就要敢于負責,這就需要領導干部自身硬之外,還需要加強制度建設,讓制度保障領導干部權責一致,敢于擔當。
制度能夠保障領導干部敢于擔當
鄧小平指出,“制度問題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執政黨建設面臨的諸多現實問題也已反復證明,制度建設是執政黨建設的根本,信任代替不了監督,制度能夠保障領導干部敢于擔當。究其根源這是由制度本身具有的功能決定的。
首先,制度的界限功能能夠使領導干部敢于擔當。制度的界限能夠告訴領導干部能夠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應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從而為領導干部劃定一個行為區間。在制度的界限內,領導干部能夠明確自身的權利和義務,自覺規范自我行為,從而能夠使敢于擔當成為一種生活方式。
其次,制度的秩序功能能夠使領導干部敢于擔當。制度作為一種規范,是人們相互之間經過多次博弈而形成的一系列契約的總和,為社會生活中的人們提供了趨于穩定的框架。在制度形成良好的政治秩序中,領導干部能夠從根本性和全局性上把握問題,使敢于擔當獲得落到實處的保障。
再次,制度的預期功能能夠使領導干部敢于擔當。在制度規定的范圍內,制度的秩序呈現出一種可預期的發展模式。一般情況下,這種模式能夠由今天預知明天,由現在預知一定時長的將來。所以制度的預期功能能夠為領導干部自覺行為明確方向,激勵領導干部敢于擔當。這就要求我們要更加從制度層面考量領導干部的權責問題,用良好制度規避執政黨建設面臨的諸多困難,讓領導干部敢于擔當,提高執政公信力。
領導干部責任的缺失源于制度的不完善
部分領導干部責任缺失固然有諸多個人因素,比如,面對矛盾不敢迎難而上、關鍵時刻不敢挺身而出、面對失誤不敢承擔責任,等等。毋庸置疑,這些個人因素容易造成負面輿情擴大,將社會問題政治化。倘若相關責任人能夠善待民意,及時回應,主動擔當,就不會在民眾與公共權力互動中處于被動局面。事實證明,任何松弛的責任,只能帶來公信力的降低。
然而,領導干部責任松弛抑或缺失的根源在哪里?答案在于確保責任落實的制度不完善,在于民主制度建設的不配套而引起的制度執行力不足。無須諱言,任何“牛欄關貓”的制度,都會容易形成“破窗效應”現象的發生,降低制度執行力。任何完善的民主制度必將是權力合理產生與良性運行的規范化體現,涉及選舉、決策和監督等環節,體現為選舉、決策和監督等環節的協同推進。倘若不能協同推進,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就難以長期為續。這就容易造成領導干部的權責不一,即權力意識濃厚,責任意識淡?。粚ι县撠熯^度,對下負責不足;享樂主義嚴重,服務意識缺乏。倘若制度設計上能讓領導干部真實感受到手中的權力是民眾賦予的,那么為民服務的宗旨就能自覺落到實處,領導干部就會主動擔當責任,積極深入基層“拜人民為師”,努力踐行“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的統一。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確保領導干部敢于擔當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著力在提高干部選拔任用的民主質量上下功夫,合理區分選任制和委任制,根據它們的不同特點,探索不同的干部人選產生方式和票數權重,避免一 刀切,在合理區分選任制干部和委任制干部中激發領導干部敢于擔當的活力。
首先,在選任制干部中要突出黨內選舉制度有效競爭性。選任制干部即各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適用選舉民主。一是合理擴大差額選舉的比例和范圍。既要結合黨組織的實際情況和黨員群眾的民主意識狀況,合理設計差額選舉比例,做到有序民主,使民主的張力在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前提下增強民主制度的適應性,又要掌握好基層差額選舉的范圍,使其既包括基層參與選舉的代表、委員、常委,也包括基層的書記、副書記。二是有效擴大直接選舉的范圍。民主的價值不僅在同一層面內推進,更大的功效在于層級的提升。民主“立體化”的功效遠遠大于“平面化”的發展,這就要求我們在黨組織的領導和支持下,在實踐探索當中積極主動推進直接選舉的進程,增強民主的效力。三是完善黨內民主選舉的投票方式。既要堅持多數投票制,做到單名多數投票制和多名多數投票制的統一,單輪多數投票制、雙輪多數投票制和選擇式多數投票制的統一,又要借用、探索比例投票方式解決個別問題,避免“崗位漏洞”的出現。
其次,在委任制干部中要突出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制度。委任制干部即各級黨政機關的部門領導、中層干部和一般干部,適用“實績晉升”。一是要改進民主推薦、測評方式和程序,增強民意表達的真實性。既要加強投票推薦,還要在個別談話、實地調查、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等方面下功夫,還要與醞釀動議、考察預告、溝通協商、討論決定、任前公示等各個環節協同推進。二是要正確分析和對待票數,把得票作為用人的重要參考,不唯票選人。在民主推薦時,不把推薦票等同選舉票,這是對票決制度的完善,而非否定,是針對票選存在的賄選、拉票和“老好人”等困境做出的調適和規范,這就增加了干部工作民主化中票選的難度,更加需要堅持全面、歷史、辯證看干部,注重一貫表現和全部工作,把干部推薦得票情況與組織平時掌握的德才和實績情況對照起來分析,綜合考慮確定人選。
再次,無論選任制干部還是委任制干部,都需要健全領導干部考核評價體系。要把敢于擔當作為選人用人的重要導向,讓那些有銳氣、勇作為、敢擔當的干部得到重用。一是不唯GDP選人。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政績的偏向,形成促進科學發展導向,促進各級干部樹立正確政績觀。二是實行分類考核。對不同區域、不同層次、不同類型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分類考核。三是形成把考察識別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時的長效機制。為了增強領導干部考核全面性和準確性,既要健全到基層干部群眾中、從履職過程中考察干部制度,還要建立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綜合分析研判制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