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實踐探索和理論思考
──讀《賀國強黨建工作文集》
龔 真
近日,《賀國強黨建工作文集》(以下簡稱《文集》)由人民出版社和黨建讀物出版社聯合出版。這是賀國強同志從中央領導崗位退下來后,出版的首部文集。《文集》共收錄賀國強同志在不同時期的報告、講話、談話、文章、批語、信函210篇,絕大部分為首次公開發表。
2002年11月至2012年11月,賀國強同志先后擔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組織部部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十年間,賀國強同志作為黨中央領導集體的重要成員,作為這一時期黨的建設工作的參與者和組織者,按照黨中央的要求,就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特別是做好新形勢下的紀檢監察工作和組織工作,形成了一系列文稿。《文集》主要收錄賀國強同志在中央工作十年間的文稿,同時也收錄了他在地方和中央部門工作期間有關黨建工作的部分文稿。《文集》根據黨的十八大關于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分為思想建設篇、組織建設篇、作風建設篇、反腐倡廉建設篇、制度建設篇五個專題,內容涉及黨的建設的各個方面。
縱觀全書內容,有以下幾方面的鮮明特點,概括起來就是“四個貫穿、三個體現”:
一、貫穿了唯物辯證的思想方法
賀國強同志一貫注重學習哲學、運用哲學。可以說,按唯物辯證法辦事,是貫穿整個《文集》的鮮明特點,也是貫穿賀國強同志整個領導工作歷程的重要思想方法。
——用唯物辯證的觀點看待和評價干部。《文集》的開篇之作《運用馬克思主義唯物辯證法認識和處理問題》,是1990年賀國強同志擔任山東省委常委、濟南市委書記期間在中央黨校學習時的一篇理論文章。他在這篇文章中就提出,“評價一個干部,一定要堅持唯物辯證法,要看他的本質和主流,看他的全部歷史和全部工作,不能簡單地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更不能只憑個人好惡或主觀印象”。在以后的工作中特別是擔任中央組織部部長后,他更是多次強調和始終堅持這一觀點。在《怎樣當好組織部長》中他提出,要全面地、辯證地看干部,既看干部的優點和長處,又看干部的缺點和短處;既看干部平時的表現,又看在關鍵時刻、在處置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中的表現;既了解干部“八小時之內”的表現,又了解“八小時之外”的情況。他在《用唯物辯證的方法考察評價干部》中指出,必須用歷史的、發展的觀點看待干部的政績,“那些雖然眼前效益一時不太明顯,但是后勁足、前景看好的,一定要視為政績,而且對這樣的潛在政績,要格外留意”。
——“查辦案件處處需要辯證法”。賀國強同志多次強調,查辦案件“處處存在著辯證法,處處需要辯證法”。他指出,要把查辦案件放到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來考慮,與經濟發展、政治穩定、社會和諧等因素統一起來。他指出,要用歷史的觀點看待人和事,“有的事情現在看是錯的,但在當時的條件下可能是對的;有的事情現在看是對的,但在當時可能是錯的,這就需要從事件發生的時間、背景和當時的政策界限等方面分析情況”。他始終把實事求是作為查辦案件的基本原則,要求“重證據、重事實,一是一、二是二,不夸大、不縮小”。他堅持用發展的觀點來認識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強調“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不是固定、封閉、靜止的計劃目標,而是一個動態、開放、發展的系統工程”,必須不斷豐富和發展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內涵。在《文集》的結尾篇《反對消極腐敗,建設廉潔政治》中,他在充分肯定反腐敗成績基礎上,分析了黨風廉政建設中面臨的問題,最后強調指出,要堅定不移地反對消極腐敗、建設廉潔政治。
——提倡組工干部、紀檢監察干部學哲學。賀國強同志認為“哲學是明白學、智慧學”,“對于領導干部來說,要把思想方法搞對頭,最要緊的,就是學習和掌握唯物辯證法”。他多次倡導組工干部、紀檢監察干部要學習哲學,提出要把哲學作為一門基本課程,下功夫來學習和鉆研,特別是要把其中的基本理論觀點和基本思維方法,真正搞清楚、弄明白,并和自己的工作實際結合起來,不斷提高認識水平、增強工作能力。
二、貫穿了解放思想、開拓創新的改革精神
——整體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賀國強同志始終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堅定推動者。1988年時任山東省委常委、濟南市委書記的他就提出,要“把公開原則和競爭機制引入干部人事管理”。擔任中央組織部部長后,賀國強同志更是為此投入了大量精力。在《從整體上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中,他認為,“改革越深入,難度就會越大,就越需要從整體上加以突破”。他還指出,要從三個層面整體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即“對已經出臺的改革措施要抓好貫徹落實;對經過實踐檢驗確屬比較成熟的做法要及時轉化為法規性文件、適時集中出臺;對亟待解決而難度又較大的一些問題要積極探索實踐”。黨的十六大到十七大期間,中央集中出臺了兩批法規性文件,加上這期間制定的其他法規性文件,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干部人事工作法規體系。
——推進反腐倡廉工作改革創新。賀國強同志深知推進改革創新對于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擔任中央紀委書記后,他提出要把“推進一批改革措施”作為中央紀委工作“五個一批”總體部署的重要內容,使改革創新成為十七屆中央紀委工作的鮮明特點。2010年,中央紀委在南京召開全國反腐倡廉建設創新經驗交流會,這是中央紀委恢復重建30多年來,第一次就推進反腐倡廉工作創新召開的全國性會議。他還積極探索紀檢監察工作服從服務于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新途徑,按照中央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先后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開展了一系列監督檢查,形成了對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監督檢查的長效機制。他十分重視巡視工作創新,強調“巡視工作重在掌握實情、發現問題”、“合理確定巡視的范圍、內容和任務”、“不能面面俱到、漫天撒網”。十七屆中央紀委任期內,中央成立了由賀國強同志任組長的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機構更名為中央巡視機構,制定了《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巡視工作制度體系初步形成,全國性巡視監督網絡初步建立,巡視工作領域不斷拓展。
——重視和鼓勵基層進行改革創新。賀國強同志多次談到:“我有一個體會,如果隔一段時間不去基層,整天坐辦公室,就會感到工作沒有新思路,說話沒有新詞,寫文章沒有新意。一到基層,一接觸群眾,就會有豁然開朗的感覺。”他還指出,“我們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坐在辦公室思考很久的難題,基層往往有破解的辦法”。賀國強同志積極鼓勵基層大膽探索實踐,對一些創新做法,他總是積極肯定、大力推動,基層“黨員承諾制”、“制度加科技”反腐敗、“健全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等做法,都是在他的支持和倡導下得到推廣運用的。
三、貫穿了以人為本、關注民生的為民情懷
黨的十八大前,賀國強同志在一次座談時談到,紀檢監察工作要做到“頂天”、“立地”。“‘頂天’就是要緊跟中央,‘立地’就是要緊貼群眾”。此前他還談到,紀委書記“既要有錚錚鐵骨、又要有丹心柔情”,錚錚鐵骨就是要與腐敗分子和消極腐敗現象作堅決斗爭,丹心柔情就是要敢于保護和愛護黨員、干部,真心實意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這兩個形象的說法,表明賀國強同志是把群眾放在了心中多么高的位置。
——注意傾聽群眾呼聲。賀國強同志十分重視群眾來信來訪,他說,群眾千里迢迢到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上訪,大多是因為有冤屈、有困難。不管群眾有什么樣的情緒和態度,我們都要帶著責任和感情認真負責地做工作。他還十分注意拓寬群眾反映問題的渠道,在中組部部長任內開通了全國組織系統“12380”舉報電話,在中央紀委書記任內開通了全國紀檢監察系統“12388”舉報電話和全國紀檢監察舉報網站。他還多次就網絡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工作作出批示,提出“哪怕是一些負面的信息、惡意的信息,也要如實報送,真正做到‘有喜報喜、有憂報憂、喜憂皆報’”。
——關注民生問題。賀國強同志認為,“有些問題在我們看來可能是小事,但對群眾來說就可能是很大的事”。《文集》收錄的許多講話、批語,都體現了賀國強同志這一觀點。比如,賀國強同志始終關注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認為“老百姓花錢送子女上大學不容易,在大學生身上寄托著無數家庭的希望。如果大學生不能順利就業,群眾的愿望就得不到實現,還有可能引發社會問題”。他一直重視貧困家庭學生上大學問題,主張采取一些特殊措施,“使更多貧困家庭的孩子能考上大學,確保已經考上大學的孩子不因貧困而完不成學業”。他一直關注農民工子女受教育問題,多次在各種場合大聲疾呼:“如果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解決不好,就會耽誤整整一代人,我們耽誤不起啊!”
——著力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賀國強同志認為,只有從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抓起,才能不斷以黨風廉政建設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他明確提出,“要選擇那些群眾反映強烈,而且具備一定條件、通過集中力量治理、在一段時間內可以達到階段性目標的問題,集中開展專項治理”。十七屆中央紀委任期內,在繼續抓好治理教育亂收費、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解決公路“三亂”、減輕農民負擔等工作的同時,還有針對性地開展了制止公款出國(境)旅游、“小金庫”問題、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過多過濫問題、公務用車問題、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等專項治理,取得了積極成效。
四、貫穿了加強和改進作風的一貫要求
——狠抓工作落實。賀國強同志一貫重視抓落實,在《如何抓落實》中指出:“在工作中制定決策和部署實施方案,事情只是開了個頭,更重要的是通過明確責任、督促檢查,確保決策和部署的貫徹落實。再好的決策和部署,如果責任不明確、不到位,如果缺少了督促檢查這個環節,在貫徹執行中就可能走樣,甚至落空。”他反復強調:“定下來的事情就要雷厲風行,抓緊實施;部署了的工作就要督促檢查,一抓到底;關鍵時刻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揮,一步一個腳印地把工作落到實處。”
——改進會風文風。賀國強同志認為,“會議和文件應注重解決實際問題,要嚴格控制會議數量、經費、規模”。在《減少應酬,改進會風》中,1998年時任福建省省長的賀國強同志提出,“貫徹上級會議精神,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不一定都要開會,也不一定都要領導干部陪會”。他提倡領導干部即席講話,提倡上下級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直接見面、減少繁文縟節。到中央工作后,賀國強同志多次談到文風問題。他在《注意改進文風》中提出,文稿要力求樸素平實,不堆砌華麗的辭藻,不刻意講究文字的對仗整齊,“在平實中體現高度,而不是在口號中體現高度”;要盡可能講短話、寫短文,能短則短。《公務活動要務實節儉》一文,記錄了賀國強同志一次在地方調研時對活動安排的要求,“陪同的同志不要多,確實是工作需要的同志去就可以了。安排線路、到現場看,不要妨礙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不給群眾增加麻煩、添負擔”。
——厲行勤儉節約。賀國強同志一貫反對奢靡之風,1989年7月在濟南市領導干部大會上,時任山東省委常委、濟南市委書記的他就提出要“下決心解決公款吃喝、干部住房、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到中央紀委工作后,他更是如此。在《厲行勤儉節約,反對奢靡之風》中,他語重心長地叮囑地方干部:“我們國家大、攤子大,一個地方多花一點,累積起來就是巨大浪費;一個地方節約一點,集中起來就是巨大財富。我們手中掌管的錢財,無論億萬之巨還是毫厘之微,都是人民的血汗,在履行職務、行使權力的過程中,必須厲行節約,精打細算。”
——切實維護團結。《高舉團結的旗幟,努力形成“心齊氣順風正勁足”的良好局面》一文收錄了賀國強同志在重慶工作期間的四篇講話,把團結的道理講得很透。他說,一個人的一生主要是生活在集體和家庭之中,在工作階段,相對來講,每一天在集體中的時間要更長。上班不愉快,下班后也感到別扭,甚至拿老伴、孩子當“出氣筒”。他認為,“領導班子存在不團結現象,原因縱然很多,但帶共性的一條就是民主集中制執行得不好”。他提出,貫徹好民主集中制,“一把手”要多一些民主,當“班長”而不是“家長”,“高人一籌”而不是“高人一等”;班子其他成員要多一些集中,多支持“班長”工作,彼此之間要“相互補臺不拆臺、你落下的我主動撿起來”;班子成員之間要多一些溝通,做到“多溝通、早溝通、主動溝通、直接溝通”。
五、體現了為黨和國家選賢任能的責任意識
——把好選人用人關。在擔任地方黨委主要領導和中央工作期間,特別是擔任中央組織部部長的5年間,賀國強同志思考最多的,就是如何為黨和國家選賢任能。在如何使用干部方面,他提出,發現優秀干部要強調“不拘一格”,使用干部要強調“用人所長”。他認為,對待干部都要一視同仁,不能搞親親疏疏。“同一個崗位,符合條件的干部可能很多,誰的德才素質更好,誰更適合崗位的要求,我們就應該向黨組織推薦誰,做到好中選優。” 賀國強同志十分關心愛護干部,在《怎樣當好組織部長》中,他談到了如何對待干部的問題:“在他們遇到困難、挫折時,熱情幫助、積極鼓勵;受到不公正對待時,敢于為他們說公道話;出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時,及時地談心、提醒、批評,幫助他們盡早改正。”
——重視培養年輕干部。在《對年輕干部要熱情關心、嚴格要求、放手使用》一文中,賀國強同志認為,“我們培養干部,一定要有超前眼光,要立足于黨和國家事業長遠發展,著眼5到10年、甚至10到20年來培養干部”。在《“80后”、“90后”年輕人經受住了考驗》中,他聯系自身的成長經歷說,當年老同志提拔我們的時候,我們也很年輕,那時候我們的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還比不上你們現在的水平。現在我們在領導崗位上了,應當向老一輩學習,不能思想保守,思想要解放一點。《選好配強省級黨委領導班子》這篇講話的有關內容,就體現了賀國強同志的這一觀點。他指出,“對有發展潛力的優秀年輕干部,要大膽使用,不僅讓他們進班子,還要放到重要領導崗位上,特別優秀的還可以破格提拔”;提出要拓寬選人視野,本省沒有合適人選的,要通過交流解決。在那次省級黨委換屆中,中央關于換屆工作的文件明確規定:“換屆時省級黨委領導班子中 50歲以下的干部要有 3名,其中 45歲左右的要有 1名。”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人才工作是組織部門的一項新任務。為了適應實施人才強國戰略,賀國強同志建議并得到中央批準,成立了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他本人兼任組長;在中組部機關新設了人才工作局;中央召開了黨和新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全國人才工作會議。人才工作抓什么、怎么抓?是當時面臨的首要問題。賀國強同志在《正確理解和把握“黨管人才”原則》這則批語中指出,“‘黨管人才’,主要是管宏觀、管政策、管協調、管服務”。他還提出,要牢固樹立“不唯學歷、不唯職稱、不唯資歷、不唯身份”的觀念、不拘一格選人才。賀國強同志認為,“人才資源的活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體制和機制”,“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關鍵是人才與事業緊密結合,沒有事業可干,再高的待遇也留不住人”。按照這一思路,各級人才工作機構積極探索,走出了一條做好人才工作的新路子。
——努力使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取得實效。在全黨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是黨的十六大作出的一項重大部署。賀國強同志當時兼任中央先進性教育活動領導小組組長,為此投入了大量精力。他認為,活動的成效要體現在解決問題上,“對群眾反映強烈、通過努力可以解決的突出問題,要制定整改措施,切實加以解決;對那些應該解決但由于受客觀條件限制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要向群眾說明情況,采取措施逐步解決。”他提出,搞好先進性教育活動,必須加強分類指導,“不搞一刀切、齊步走”。他還提出,要“讓群眾評判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成效”,要求“多數群眾不滿意的,要及時進行‘補課’”。他認為,先進性教育活動結束后,要努力取得實踐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論成果等“三大成果”。經過全黨上下的共同努力,這次先進性教育活動在取得實踐成果的同時,還形成了一大批有分量、有深度的理論成果,從中央層面制定了《關于加強黨員經常性教育的意見》等4個長效機制文件。
六、體現了與腐敗分子堅決斗爭的堅定決心
——堅決懲處腐敗分子。賀國強同志對腐敗現象深惡痛絕。擔任中央紀委書記不久,他就旗幟鮮明地指出:“當前,腐敗現象仍處于易發多發期,這就決定了在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必須繼續保持查辦案件工作的強勁勢頭”。他多次強調:“不管是什么人,不管職務多高,只要搞腐敗,就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決不手軟”。十七屆中央紀委任期內,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64.3萬件,結案63.9萬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66.8萬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4584人,先后查處了薄熙來、劉志軍、許宗衡等一批腐敗分子,賴昌星等一批外逃犯罪分子被緝拿歸案。
——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賀國強同志多次強調,要在加大力度查辦大案要案的同時,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許多同志都有一個深切感受,賀國強同志平時很少發火,但如果看到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態度往往十分嚴厲。這在《文集》的許多篇目中均有所體現。比如,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后,他嚴肅指出,“趁機發‘國難財’,性質惡劣,天理難容,必須嚴懲不貸”。他看到反映騙取義務教育財政補貼和助學金問題的材料后當即批示:“讀后令人氣憤、心寒,必須嚴查嚴辦,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他還在一份反映某地發生的校餐腐敗窩案的材料上批示:“讀了這則信息令人氣憤!一些黨員干部、學校校長竟敢吃學生的伙食回扣,他們的黨性何在?宗旨意識何在?良心何在?”
——統籌推進反腐倡廉各項工作。賀國強同志認為,反腐倡廉建設是個系統工程,要用系統的思維、統籌的觀念、科學的方法,把各項工作作為一個整體來推進,不能搞“單打一”。他多次提出,推進反腐倡廉建設,“既要抓懲治,又要抓預防;既要抓解決具體問題,又要抓制度建設;既要認真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長期性、基礎性工作,又要著力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十七屆中央紀委任期內,首次發布了《中國的反腐敗和廉政建設》白皮書,修訂了《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等法規制度,就實施黨政領導干部問責、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和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出臺了相關規定,在全國基層黨組織中全面實行了黨務公開,使反腐倡廉建設形成了整體推進的良好態勢。
七、體現了對黨和人民事業的無比忠誠
作為一名出身于貧苦農民家庭、主要靠國家助學金完成學業、在黨的長期培養教育下一步一步走上領導崗位、有著近50年黨齡的老黨員,賀國強同志始終對黨和人民事業無比忠誠、高度負責。他在《永遠忠誠黨的事業》一文中坦陳:“這些年來,我深感肩上的擔子重、責任大,生怕自己工作做不好,影響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和中央的形象,辜負中央的重托和人民群眾的期望,總是有一種‘誠惶誠恐’、‘如履薄冰’的感覺,不敢有絲毫的懈怠和大意,總是想盡最大力量做好工作。我就是帶著這樣的情感來開展工作的。” 賀國強同志反復講“打鐵必先自身硬”的道理,不僅嚴格要求自己、家人和身邊工作人員,而且始終強調對所在單位和系統的廣大干部職工要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
——建設公道正派的組工干部隊伍。賀國強同志認為,組織工作能不能做好,“既要看業務水平如何,更主要的是看是不是公道正派”。他提出要把公道正派作為組織部門自身建設的永恒主題和組工干部職業道德建設的核心內容,并把公道正派的要求概括為“對己清正、對人公正、對內嚴格、對外平等”四句話,先后在中央組織部機關和全國組織系統開展了為期二年的以公道正派為主要內容的“樹組工干部形象”集中學習教育活動。其后,他又明確提出,組工干部要提高政治鑒別、政策運用、知人善任、組工業務、拒腐防變等五個方面的能力;組織部門要成為“黨員之家、干部之家、知識分子之家”,并將“三個之家”的內涵概括為“干事創業、關懷體貼、公平公正、紀律嚴明、團結和諧”20個字,賦予了組織部門自身建設新的內涵。
——紀檢監察干部要“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賀國強同志指出:“紀檢監察干部是監督別人的,如果自己做得不好,說話就沒有底氣。自身不硬,說話就軟。”因此,必須“要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紀律要求紀檢監察干部”。擔任中央紀委書記不久,賀國強同志就對紀檢監察干部提出了“四個對”的要求,即“對黨和國家無限忠誠,對腐敗分子和消極腐敗現象堅決斗爭,對廣大干部和群眾關心愛護,對自己和親屬嚴格要求”。2008年4月到2010年4月,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和全國紀檢監察系統先后同步開展了“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主題實踐活動。賀國強同志明確提出,“監督者更要帶頭接受監督”,要求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樹立紀檢監察干部可親、可信、可敬的形象。




